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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47
单位名称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和药品的结算工作。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住所 绥德县南关南新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3万元 25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2年4月26日开办资金变更,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药品采购与结算工作完成情况(一)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通过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科学、规范的为本院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统一申购药品,配送公司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将药品分发给各村卫生室,并建立药品明细台账;截止2022年12月全县共采购药品5708.27万元,其中县医院采购2082.09万元,中医院采购873.01万元,乡镇医院采购2169.42万元,村卫生室采购583.75万元,备案采购率有效控制在5%以下;平均配送到位时间约2-3天,药品配送率达95%以上。(二)药品采购结算情况药品采购结算涉及167家医疗机构,其中县级公立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18家、村卫生室147家,10家配送公司,2022年共收到药款4428万元,支出药款4698万元。(三)药品使用和销售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都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22年全县零差率共销售药品7064.94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药品2058.10万元,村卫生室零差率销售药品641.81万元,县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3529.93万元,中医院零差率销售药品835.10万元。通过多次走访百姓、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多次督查,未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有药品加价销售行为。(四)药品耗材集采工作落实情况自2019年以来,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2所县级医院、18所乡镇卫生院)积极跟进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1、集采中选药品基本能做到如实报量。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在集采中选产品范围内基本能做到如实报量。我县各批集采药品和省级联盟未过评药品中主要涉及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肝病、抗菌素类、精神类、传染类疾病等的药品;医用耗材涉及骨科、人工晶体和留置针、泡沫敷料等。药品耗材集中采供均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2、按时完成集采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采购。各医疗机构对中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各批次合同均能够100%的按时完成签订。目前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8批次和省际联盟、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第一、二、三、四批和省际联盟、未过评药品已进行到第三轮或第二轮集采,第五、六、七批正在进行第一轮采购,第三批续采和第八批采购正在进行预采量报量。因省医保平台药品集采子系统功能至今未完善,相关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完成进度等数据无法监测和统计。3、严格落实集采药品结余资金留用考核工作。我县严格落实《榆林市关于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试行)》(榆医保发【2021】123号)文件精神,对开展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第一批、二批、三批和第一批续采、第二批续采、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前期对各医疗机构医保资金进行预算管理,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进行考核测算、实地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使用、结余留用资金结算等程序完成考核。全县20所医疗机构中,第一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177.81万元结余留用金额75.84万元,第二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62.33万元结余留用金额26.55万元,第三批全县结余资金测算基数为60.18万元结余留用金额25.91万元,此三批次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基金共为128.3018万元,已全部通过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支付各医疗机构。第一批续采、第二批续采、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基数共为203.43万元,结余留用金额98.85万元,待市局复核下达。通过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釆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疗经济负担。二、日常督导监管情况1、理顺配送关系,药品按时按需配送到位我县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59号)和《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96号)文件要求,全县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双方自主签订配送合同,确定配送关系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医保部门备案,医保部门不收取保证金、服务费、返利等任何费用,取消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捆绑配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网采制度。2、医用耗材网采执行情况我县只有县级医院对骨科耗材、补片、晶体、血液透析耗材、吻合器等高值耗材积极执行网采,乡镇卫生院不涉及高价耗材的使用。全县医疗机构普通耗材因平台维护不完善没有执行网采。3、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根据《榆林市医保局关于建立集采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榆医保发【2021】122号)要求,我县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有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使用、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国家集采相关政策,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督导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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