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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继续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7 08:36
单位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继续教育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采集、资料收集和日常工作的指导服务。
住所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大厅19楼
法定代表人 张生东
开办资金 3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9万元 5.76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继续教育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双减”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区教体局周密安排部署下,继教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双减”政策,维护广大中小学参训学生和家长利益,督促各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疫规定,加强“双减”政策宣传,依法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顺利完成了我区18家体育类、1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及15家托管类机构的安全办学监管工作,为我区校外教育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注入活力。现就2022年度继教中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一、开展业务情况(一)疫情防控方面1、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工作群及时向工作人员宣传最新的防疫政策及规定,同时在不定期组织单位职工进行疫情防控有关知识测试。2、健全防疫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组织实施疫情检测活动;积极储备防疫物资,并定期清点补充。3.为了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并分组出动315人次对全区所有培训机构进行疫情防控检查,从而保证了2022年度我区培训机构内未发生任何疫情事件。(二)安全落实方面1、我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安全开展校外培训工作与落实培训机构负责人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快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运转,促使培训机构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2、依照中、省、市、区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加快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依照榆林市横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教体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榆林市横山区继续教育中心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继续教育中心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21名工作人员对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共32家)的培训场所进行研判,筛查筛选出10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在责令其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体局安全股。(三)机构治理方面1、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我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等文件要求,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榆林市横山区继续教育中心关于规范课外体育培训机构办学的意见》文件,就体育类培训机构硬件标准(场所、课程、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安全设施、视频监控及其他要求)、软件档案(机构基本情况、场地权属、教师基本信息、规章制度、安全消防管理档案、学生信息档案、日常教学管理档案和其他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要求给予了规范性意见,并通过机构自查、整改,继教中心督查、检查,实现我区课外体育培训行业再上新台阶,再添新活力,再出新成效。2、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责令培训机构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并就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参训家长主动要求签订《培训合同》。(四)资金监管方面我中心负责横山区校外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各级有关政策,致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采取线上+线下双重监管模式,成效明显。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我区现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18家,科技类培训机构1家,托管机构15家。截止2022年12月前,在我中心的指导下,所有机构均在规范化运转,各项制度齐全,软件档案完备,无社会矛盾纠纷。三、存在不足1、由于我单位无执法权力,对无牌无证培训机构监管难度较大,导致培训机构市场监管缺失;2、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出现了家庭作坊和黑作坊补课的现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极大;3、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归口管理,虽然已全面开展划转工作,但因为涉及的单位、部门较多,后续工作仍需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四、整改举措1、以旧带新,以新促旧,新旧共提升依据《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教组秘〔2021〕7号)文件要求,借助横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示范机构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会取得的成效,完善我区老牌校外培训机构软硬件基础设施、管理理念、规章制度,组织新申办的机构实地观摩学习老牌机构,提升改善自身机构的经营运转思想意识,清晰认识到机构的未来规划和经营理念,从已形成良性循环态势,很好地促进了横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程。2、强化源头整治,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围绕合同签订、收费退费、资金账户、广告宣传等问题加强严查严管,聚焦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防控、广告治理、违规收取培训费用等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实地调查、明察暗访、点调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督查。积极与银行协调,推动资金监管账户的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app的推广。参训学生及家长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专户划扣培训资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教体局官方公众号鼓励、倡导家长优先选择已实施专户缴存培训费用等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机制的培训机构。3、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整体质量通过压减经营场地小、办学质量差,环境卫生乱的培训机构,保留办学质量较为优秀,办学体系逐渐完善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到的、反馈出的无证机构进行整治,关停无证、无照机构。五、下年度工作计划1、利用培训、讲座、交流等方式,组织单位教职工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展开党的二十大理论学习,从而全面提升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理论水平,适应新时期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需要。2.拟定《关于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从而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苗头隐患,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3、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指导,坚决贯彻文件精神,加大对违规开展学科类或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机构的整治力度,同时会同区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双减”工作专班人员不定时进行检查,加大对违规组织校外培训的机构打击力度,全面规范我区校外培训行为。4、依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制定出台《横山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科技类培训机构治理,加强科技类培训机构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科技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协调审批局对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前置。5、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依托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将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师资力量、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时录入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6、严查地下补课行为,打击黑机构,借助政府网站、官方媒体向全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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