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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7 08:20
单位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内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全区民间信仰事务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协调做好全区民族宗教界人士联系培养工作。
住所 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东20楼
法定代表人 白子龙
开办资金 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万元 4.71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民族工作方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按照分民族、分乡镇走访的形式,切实掌握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料库;二是开展少数民族“五送”服务工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解决子女就业问题,给予党和政府的关爱;三是持续开展“清真”概念泛化专项整治,针对各类商家在清真概念以外使用清真标识、炒作“清真”概念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治理;四是开展涉民族因素舆情管理工作,联合公安、网信部门对涉民族因素舆情进行常态监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五是设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窗口,积极主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办事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六是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工作,围绕“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心,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民族政策书籍彩页、慰问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等形式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工作。(二)宗教工作方面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力做好宗教工作。一是持续夯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完善主体在区、延伸到镇、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格局;二是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疫情防控核查工作。通过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镇及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包抓检查,联合区消防支队深入动场所进行问题排查和业务指导,实现了全区23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制度上墙、“两承诺、一公开”上墙、安全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图全覆盖,消防器材、防疫物资全配备,并组织宗教界捐款捐物助力疫情防控;三是宗教调研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横山区关于开展宗教工作情况调研的实施方案》(横统组发〔2022〕6号)文件,坚持各类庙宇全覆盖原则,组织工作人员成立四个调研组,在排查建立各类庙宇基础资料的基础上,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区宗教调研工作;四是宗教网上舆情应对管理工作。本着全面、及时、准确、实效的原则,结合《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宣传,持续强化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有关个人的教育引导,做到依法依规使用互联网开展宗教事务;五是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爱国主义教育周”活动,指导佛、道教协会召开政策法规座谈会、佛教协会一届二次会议、道教协会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公众号、杂志、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等途径重点宣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省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有效促进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升。二、取得社会经济效益一是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子女就学问题;二是成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办理事务;三是解决宗教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做贡献。三、存在问题一是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造诣不高。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庙宇场所较多,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普遍存在文化层次低、年龄大特点,自身宗教造诣和综合能力不高,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发挥作用不明显。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意识淡薄。因近几年因疫情和宗教政策等因素影响场所收入减少,部分活动场所建筑物老旧,出现安全隐患缺乏资金维修,场所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能短时间根本消除隐患,只能通过提示标语、人员隔离等方法处理。四、整改措施1.加强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通过座谈宣讲、外出培训等方式,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2.常态化开展宗教场所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问题解决长效机制。五、下年工作打算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落实各级统战工作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宗教中国化为方向,指导各项工作,确保全区民族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区委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将宗教工作“四个纳入”,不断完善区、镇、村三级宗教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建设,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教育引导。深入教育宣传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的道德观念引导广大群众团结在政府周围。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相融合,以结对帮扶、宣讲政策、化解矛盾、解决困难等行动为载体,全力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五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夯实责任,推进基层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责任,严防境外宗教渗透,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六是加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着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民族宗教干部协调民族宗教关系,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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