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据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以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 |
住所 | 靖边县人民路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开办资金 | 18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51万元 | 256万元 | |
网上名称 | 靖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1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活动(一)开展黏土砖厂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27家黏土砖厂进行了检查。经查,因不符合行业规范且产能不达标,予以关停取缔的砖厂共18家,已全部拆除完毕,现场已彻底清理;保留的黏土砖厂共9家,其中5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检查时9家黏土砖厂环保设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均处于停产状态,待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二)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我县共有靖边县天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家塑料再生利用企业,于2020年正式得到环保验收批复,验收完毕后,因大风天气影响致使生产厂区大棚塌陷,检查时处于停工状态。共有塑料生产企业11家,联合县工贸局对照方案3个方面、6项具体任务开展检查,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开展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县35家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靖边县人民医院及靖边县中医医院两家定点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主要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台帐管理情况、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现场情况、处置合同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农村医疗污水处置情况等,检查中未发现违法收集、转运、处置医疗废弃物的行为。(四)开展核酸检测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情况检查工作。对城区范围内9家医疗卫生机构和15个核酸检测点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各核酸检测点除靖边县火车站核酸监测点停用外,其他均正常工作,检测点内设有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弃物每天转运一次,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转移登记等进行管理,各核酸检测点医废处置协议由县卫健局与榆林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由该公司每天到核酸检测点进行收取转运。(五)开展水源地及黄河干支流“清废行动2022”专项行动排查工作。我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为四柏树水源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377k㎡,二级保护区面积43.362k㎡,准保护区面积为43.906k㎡,境内黄河一级支流2条,黄河二级支流7条。执法人员采取人工徒步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审批的水源地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黄河干流以及一二级支流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7处生活垃圾堆存点、5处建筑垃圾堆存点、23处一般固体废物堆存点,要求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清理并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六)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任务分工对全县71家加油站进行抽查检查,所有抽查加油站都已取得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及地下双层罐防渗该造均已改造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回收装置均已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报告。检查时油气回收装置均运行正常,处理效率达标。检查时发现部分加油站存在未制定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未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未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等问题,要求监管中队督促对加油站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七)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我县申领排污可证单位共77家,其中17家为重点管理类别,其余60家均为简化管理类别。按照5%的比例共对8家排污许可发证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靖边县神源淀粉加工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未及时在系统上报停产情况、靖边县耀唯事业有限公司上半年自行监测已委托,未取得监测报告、靖边县芦河酒业有限公司监测方案上传不及时等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帮扶,印发信息公开流程等方式指导企业进行联网填报,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八)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我县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12家,经查,各涉危企业均建立了工作台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化学品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贮存场地均设立了危险警示标志,未发现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情况。(九)臭氧污染防治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以县城区及工业园区、乡镇为重点区域,聚焦夏季臭氧污染,会同县工贸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县住建局,对全县加油站、汽修烤漆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将更换的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未与第三方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未提供油烟净化装置自行监测报告等问题,复查时已全部整改。(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石油天然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台账健全情况、环保手续批复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情况等。主要对我县辖区内3家石油开采企业各类输油管线进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12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经查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排查出管线裸露、管线存在暗洞等五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第三采油厂存在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十一)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印发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靖边县公安局关于成立靖边县联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环靖发〔2022〕52号),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紧盯工作重点,对全县涉危废企业开展摸排检查,向公安机关移交倾倒油泥,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起,未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反犯罪行为。(十二)开展尾矿库和涉重金属企业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督导帮扶工作。我县辖区内无尾矿库及涉重金属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共14家,其中2022年新增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煤新技术开发公司、靖边县弘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通过全面排查共发现隐患22处,均已整改完成。(十三)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在辖区内开展辐射风险隐患排查核查工作,重点检查涉源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安全措施、放射源贮存室、台帐管理、运行记录、从业人员持证等情况,全面排查各涉源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用途、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排查发现存在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边界未设置安全信息公示牌、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等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十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我县17家污水处理厂,18家垃圾填埋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排查,具体对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排污达标情况、是否存在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台账、渗滤液收集设施及去向利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存在设备调试不正常、菌活跃度低、中水未利用等问题;垃圾填埋场存在未分层覆土碾压、场外撒落生活垃圾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台账,并下达了整改函要求相关乡镇进行整改。二、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2022年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464件,其中来电来访122件,12369微信投诉网络平台19件,百姓问政27件,县长信箱3件,12345市民热线282件,舆情6件,信访局交办案件及网络平台5件,截至12月31日,已办结完毕464件,办结率100%。从我局受理基本情况来看,废气与噪声污染投诉仍居主导位置。本着对信访、投诉人“尊重、理解、关心、解难、高效”的原则,做到件件有批示,件件有回复。根据统计,2022年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280人次,检查企业数422家,检查污染防治台套数264套。实施行政处罚42起,处罚金额604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罚款金额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0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就发现问题约谈企业3家。市局下达的“四个配套办法”任务全部完成,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一)执法人员持证数量不足,严重影响执法工作开展。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执法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要加强执法办案技能培训,如组织各中队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讨论学习、全员全过程参与大练兵活动等方式提高整体素质。(三)不实举报顾及不暇,大量的不实举报和重复举报让各执法中队疲于应对。要加强信访工作宣传,普及依纪依法举报知识,对信访举报人应履行的义务也要加以宣传,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工作制度,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采取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给予经济奖励等办法,减少匿名举报。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持续推进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深入推进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三是扎实推进土壤环境专项行动;四是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五是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六是继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七是认真做好市支队和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