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榆林市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综合研究全市农村经济体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管理等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为全市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对策建议;开展农村合作经济政策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 | |
住所 | 柳营西路农业大厦5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龙 | |
开办资金 | 32.4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农业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31.31万元 | 552.37万元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总结如下:主要工作(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一是在政策上高位推动。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写进2022年市级“一号文件”,并纳入县级考核,把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出台了《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十二条措施》,为我市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可借鉴、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二是推动部门联动抓落实。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将“清零消薄”纳入市委组织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市长每月一推进巩衔会议,按月调度、强力推进。推动市委督查室于6月进行了集体经济半年专项督查,原计划11月下旬进行全年督查,因疫情原因取消。三是争取财政资金抓保障。争取中央资金5100万元、市级资金1620万元,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抓好“三资”管理平台试点应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应用试点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今年新推广应用“三资”平台乡镇50个。完成3批次150人的业务员技术操作培训。成立3支业务指导队伍,对全市试点乡镇进行点对点、手把手指导。二是全面开展集体资产录入。为充分发挥榆林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监管、预警和风险防范功能,制订系统操作指南,指导县乡两级规范开展数据录入工作,集体资产录入进度已至94.45%。三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联合财政、统计、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市级调研指导12次,建章立制24个,宣传报道26次。市县共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155条,完成整改100条,移交当地纪委1条。四是以市政府印发《榆林农村市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三)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持续规范。一是顺利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换届。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人才选举为理事长。2967个行政村中有2921个实现“一肩挑”,开展理事长培训1500余人次。二是做好成员管理。有效规范“一员三权”信息录入,处理完成跨区域初始成员重复21000余条,榆阳区、府谷县、米脂县已全部完成成员重复清理工作,全市剩余1958位重复成员,重复率0.01%,全省最低,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始成员权益。三是高质量完成登记赋码信息核对。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全市335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村组三级)完成核对及变更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取得的效益(一)社会效益1、农村承包地后续管理不断强化。一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排查整改。坚持“市级统筹、县级组织、乡镇配合”的思路,组织各县市区农经力量和测绘单位全面查漏补缺、信息纠错、矛盾调处等工作,印制经营权证1.8万册,全力做到确权证书“应发尽发”,错误问题“应改尽改”。排查覆盖全市2967个行政村、13259个村民小组,完成整改29个行政村593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二是完成工商企业拖欠农民土地承包流转费排查整改。组织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建立重点任务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宗、跟踪指导一宗、矛盾化解一宗”整体思路,全力开展摸底排查整改工作。排查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涉及流转面积79.53万亩,其中拖欠面积19宗,涉及1.4万亩,拖欠金额1333.1万元,通过整改,目前已回收流转费24.95万元,856万元拖欠费用已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追缴,依法依规有效解决了因拖欠流转费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2、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稳慎推进。一是健全了“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前三季度,全市累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5638宗,面积2132亩,其中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579宗,面积1276亩;累计审批宅基地3921宗、面积1426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的1446宗、面积为816亩;二是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摸底调查、盘活利用工作连续三年写入市委“一号文件”,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总结出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盘活利用路径,今年全市新增市级盘活利用试点村24个,累计盘活利用住宅16809间,盘活利用面积802亩。三是开展业务指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政策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三万余份,进一步提高农民法律政策水平。举办“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专题培训班”,培共196人参加培训,覆盖全市184个涉农乡镇及街道办。四是稳慎推进神木宅基地改革国家试点。联合自然资源、林草、住建、人行、技术公司对神木市宅基地改革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解决工作中困难。与人行联合印发《榆林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神木市宅改顺利进行提供政策依据。对神木市县乡两级所有负责宅基地业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二)经济效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一是持续推进集体经济“清零消薄”。争取1450万元用于“空壳村”清零,全年完成175个“空壳村”清零,126“薄弱村”消薄,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全市2967个行政村实现集体经营收益全覆盖,其中经营收益0-5万元的村1381个,占比46.5%;5-10万元的村604个,占比20.4%;10-50万元的村747个,占比25.2%;50万元以上的村235个,占比7.8%。二是有序实施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协同组织、财政部门,认真指导扶持县区因地制宜,制定措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102个项目村申报,并利用6月份全市半年综合督察和10月份“三资”专项调研契机,逐项检查各项目村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三是完成集体经济项目评估。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2019-2022年全市461个项目村开展评估调研。目前,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累计经营收益1328.66万元,惠及31.74完成员,分红175.37万元。三、目前存在问题2022年,农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改革进展不平衡。榆阳、吴堡领导重视,进展较快,质量较高,其他县区在集体经济发展上还有待提升。二是农经队伍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农经工作又增加了乡村治理、农村宅基地等重要工作,全市除榆阳区外,乡镇农经机构虽挂牌成立,但农经专业人员几乎没有。改革最前沿的乡镇农经站有站无人,农经系统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三是资金不足。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广榆阳“一户一田”模式,但没有给予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虽全部入衔接资金库,但县区落实不到位,拿不出这块项目资金。资金不能对付村集体和农户,工作无法有效推动。四、整改措施(一)加大改革创新和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充实县镇两级农经队伍。(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资金,推动一户一田全面推广。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土地资源要素盘活为抓手,在北部风沙草滩区大力推广榆阳“一户一田”模式,榆阳试点推进“一组一田、一村一田”,神木、横山、靖边、定边等有条件的地区整乡整村推进“一户一田”、小块田变大块田、变高产田,在黄土丘陵沟壑区推广以米脂县阳石坬村“一组一田”模式,解决土地经营细碎化问题,每年实施11万亩。(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村集体经济整县“薄弱村提升”工程,建立市县财政投入帮扶机制,以乡村建设行动、万企兴万村为抓手,推动重点项目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鼓励组建乡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县乡农投公司等,开展村企联建、村社联营、乡村联盟和强村带弱村“三联一带”活动,实现空壳村、薄弱村都有稳定经营收益,新增5万元以上的一般村270个。(三)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机制,例行开展确权登记信息纠错修错。加强“一庭三室”建设和仲裁员培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能力。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推广应用标准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县指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细化审批程序,规范宅基审批管理,严防乱占土地违规建住房。支持神木扎实开展“9+1”内容的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做好神木、榆阳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提升现有74个盘活利用试点。(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继续推广榆林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新增试点乡镇50个,全市使用率达到70%。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特别是扶贫形成的集体资产,及时进行移交、建立台账、录入信息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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