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宁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督和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调查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 |
住所 | 宁强县汉源羌州北路 | |
法定代表人 | 俞波 | |
开办资金 | 28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宁强县环境保护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8万元 | 28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按照年度方案开展常规监测,落实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其他监测,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完成。(一)水、气、声、土壤常规监测顺利完成。1.2022年,县城区2座环境空气自动站均运行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市前列。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天数365天,有效天数365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3天(考核348天),优良率9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0天(考核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5,PM2.5均值19ug/m3(考核24ug/m3),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2.县域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其中国控烈金坝断面、盐井河断面由国家委托监测,我站同步开展自行监测,水质优于Ⅱ类水体。市控黑水河、玉带河、县略阳宁强交界断面由我站与第三方检测公司共同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省控嘉陵江燕子砭断面、市控燕子河断面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水质达到Ⅱ类标准。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城二郎坝集中式地表水型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一、二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监测,三、四季度由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常规项目61项,其中第二季度开展了水质108项全分析,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4.环境噪声监测。县城4处功能区(宁强生态环境局、宁强县中医院、污水处理厂、秦川大厨有限公司)环境噪声均达到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县城5条交通干线羌州中路、北大街(南大街)、康乐路、108国道、宁东滨河路昼间噪声平均值64分贝,县城区域42个网格点环境噪声平均值52分贝,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5.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督促指导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县城垃圾填埋场等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及土壤风险防控等工作。(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面完成。按照监督管理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对我县重点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包括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宁强鑫润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汉中思圣水务有限公司(宁强县污水处理厂)、宁强县垃圾填埋场等5家国控污染源企业和宁强县山坪矿业有限公司、宁强县龙达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监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其他监测顺利完成。完成了我县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项目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5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后河、韩家河)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2022年度,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规定。(四)资质认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要求,我站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表格》《技术记录表格》等4级体系文件,颁布实施并正常运行。制定了《仪器检定》《人员培训》《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质量监督》《质控计划》《期间核查计划》《能力认证》等8大计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1月进行了1次全面的内部审核,体系运行情况,总体符合性良好。2022年2月,组织进行了1次管理评审,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2022年4月2日,向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资质认定网上申请材料,并于4月6日被受理。全站人员经过不懈的努力,在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下,于5月14日-15日迎接并通过了资质认定现场评审。2022年7月5日我站首次取得机构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包括水、气、声3大类共31项,填补了宁强监测多年有站无证的空白,为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我站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2022年9月和11月参加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2022年度监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完成了考核项目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测定,考核结果均为满意。重点工作有序推进。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2017年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协调相关监测工作,报送了4个季度监测数据,印发了4个季度我县环境质量通报。加强县级质量控制,制定了社会检测机构外部质控计划,每季度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盲样考核及实验室现场质控检查,编写和上报了季度质控报告。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变更要求,督促、指导全县32家排污许可企业陆续编制和修订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现场检查4批次9家企业,确保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和监测报告真实,联网率达到96.9%。3.环境统计工作。积极和市环境统计中心沟通协调,完成了2022年度全县26家企业环境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后续按照国家、省、市反馈意见,及时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4.自动站运维保障。按照空气自动站每周不少于2次,水质自动站每月不少于2次的要求,定期对站房外部环境进行巡查,加强外部安全保障,积极配合省环保公司完成省控燕子砭水站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任务。2022年度,无违规操作等不安全事故发生。5.嘉陵江干流水质预警监测结合我县实际,在嘉陵江干流设置监测预警断面2处,分别是嘉陵江干流阳平关大桥和嘉陵江干流川陕交界处,按照每月不少于2次的要求,监测重金属铊、锑、镍共3项指标。2022年,各监测数据均正常达标。6.环境执法应急监测。参与“3.13”亢家洞硫酸罐车侧翻泄漏、“7.28”大安镇乙二醛泄露、“10.4”黄坝驿危化品泄露等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积极配合县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辖区信访及执法监测工作,2022年执法监测30余起,出具监测报告20余份。7.以宁强县人民政府印发了3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推进宁强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宁政函〔2022〕19号)等工作文件。上报了辐射环境监测点位2处,完成了全县13个生态点位核查工作,全县11个稻渔种养企业水质调查和专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报告和数据。积极参加2022年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监测执法联合网络答题活动,取得全省县区级监测机构综合成绩第10名,被省厅通报表扬。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监测数据是各类管理、执法、决策的依据,2022年我站出具了手工监测报告20余份,有效监测数据90余个,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支撑帮助下我站共提交各类监测报告100余份,为县域环境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及时公开环境质量数据,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环境质量信息,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发布县域环境空气实时数据,为区域发展规划和指导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遵循;二是开展监督监测,指导企业达标排放,开展全县重点企业及32家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按证排污,自证清白,增强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观念不断加强,助推经济绿色发展;三是定期开展嘉陵江干流水质预警监测,监测水环境重点指标变化情况,研判环境风险,开展3次较大突发环境应急监测,为应急科学处置提供数据支撑,减少环境污染损失;四是全力做好环境执法监测保障工作,开展执法监测30余次,为案件查办提供超标依据,有力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核查环境投诉15余次,维护了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过少,目前,在编在岗仅3人(其中1人驻村)聘用3人(1人长期驻守燕子砭),共6人,人员综合力量薄弱。为确保正常开展监测业务,我们将积极建议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现有聘用监测技术人员待遇,稳定监测队伍,促进监测事业良好发展。二是监测专项资金不足,国家取消服务性收费后,无监测专项经费保障,县级监测站能力建设和机构运行费用缺口大,一些设施设备不能及时更新维护,不利于常规工作正常开展。下一步工作思路1.巩固提升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岗位培训,积极引进技术型人才,开展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人员综合能力,为监测站能力建设奠定基础。2.继续做好县域常规监测工作。根据年度监测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源地、国控污染源等常规监测,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状况。3.积极做好应急监测工作。结合县域环境风险特点,加强应急演练,逐步提高应急监测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设备随时待命,及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撑。4.做好自动站管理维护工作。按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的管理要求,按时开展自动站周围环境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发挥监测和预警作用。5.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完成。积极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资料上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环境统计等重点工作,服务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7月4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