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安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安塞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区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 |
住所 | 延安市安塞区汽车客运站五楼 | |
法定代表人 | 谷煜龙 | |
开办资金 | 2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安塞区交通运输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万元 | 1.6万元 | |
网上名称 | 延安市安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1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尤为重要。2022年我大队紧紧围绕服务全区交通事业工作大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现将我大队2022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大队于2020年10月25日挂牌成立,为副科建制事业单位,实行“局队合一”,以区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限。大队核定编制20人,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2021年8月底人员正式划转到位,共划转人员17名,其中男8名、女9名,本科学历13名、大专学历4名,中共党员13名。大队位于安塞区汽车客运站五楼。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坚持主动作为,执法工作持续发力。大队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加大管控力度,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执法成效。一是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以监管跨区重要货源货运单位和严格监管市际超限超载严重路段为治理重点,有效遏制跨区域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二是强化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加大城区客运站、公交站等区域和城区主干道路面巡控频率,重点打击“黑头车”、“非法网约车”、“黑大巴”等非法营运行为以及巡游出租汽车拒载、乱收费等损害乘客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推进区纪委监察、检察院建议,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为抓手,紧盯旅游包车、线路班车客运市场,加大车辆动态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客运市场安全有序。(二)坚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同步提升。一是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保障交通执法为目标,切实做好春运、国庆等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严守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好执法安全以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二是扎实推进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抓工作就是抓作风,抓好作风建设就是推动工作的过程。大队把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与锻炼和培养干部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成效体现到凝心聚力与工作成果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坚决维护交通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交通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三是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平。为进一步强化办理执法案件质量和进度,大队建立案卷讨论工作群,搭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开展执法案件研讨、互评,激发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办案的热情,重点围绕案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证据、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审核,切实提升了案件办理水平。截至目前,2022年大队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451台次;查处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运违规行为69件;查处道路运政执法案件15件,其中非法运营案件13件、检察院建议案2件;查处公路路政执法案件2件;查处违规驾校案件1件。累计罚款64.6万元。三、存在主要问题(一)省公路局出台《陕西省公路路产保护暂行规定》(陕公路法〔2021〕19号)文件引发的问题。1.该文件虽于2022年11月2日废止,但省厅、编办的政策解释未能得到纠正,没有认定清楚公路管理机构为“局队合一”的综合执法机构。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所指“公路管理机构”就是交通执法机构。2.我区农村公路管理站仍然使用执法制式车辆上路执法,继续收取公路路产占用赔(补)偿费用。2018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执法机构,避免重复、多头执法现象。省财政厅《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9号)第七条以及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清理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税〔2018〕22号)第二条“公路路产占用赔(补)偿费纳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入金额纳入国库进行财政预算管理”。机构改革后农村公路管理站不再加挂路政稽查大队牌子,对专职路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领导职数予以核销,其主要职能是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执法大队作为“局队合一”设置,以区交通运输局的名义执法,交通执法大队代表政府执行国有资产的赔补偿工作。(二)市交通局出台《关于理顺政务事项的通知》(延市交发〔2022〕90号)文件引发的问题。该文件已被省、市编办多次发函要求限期纠正,但至今未收到关于停止执行该《通知》的相关文件,造成了县区执法工作的混乱。(三)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站均未按改革要求对其单位名称更改为服务中心、印章未更换。按照中省相关改革文件要求,旨在实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要求各承担公益服务的相关事业单位要对其单位名称及印章进行更换,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四、存在主要困难(一)执法人员短缺。大队组建成立以来,承担职能任务重、工作涉及面广。市上拟定各县区大队编制为31名,安塞区实际核定编制20名,最终按要求划转人员为17名,而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仅有11名(其中4名为领导职务、6名为女性)。人员严重短缺导致在执法工作中经常出现人员难以周转、超负荷工作的问题。(二)执法装备不足。受区财政困难制约,交通执法经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或少或无。目前我大队仅有制式车辆2台(均为公车办借用),对讲机10部、执法记录仪10台(4台借用),标志服虽然配备,但以上装备费用均为赊欠。(三)执法水平不高。受人员划转条件制约,大队人员均由区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划转而来,专业知识欠缺,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法制审核与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专业人员空缺,个别业务无法开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