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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0 17:04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政府采购工作服务,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南环西路187号
法定代表人 赵伟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4万元 4.0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具体业务活动开展情况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情况。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1月18日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以来,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完成采购项目5个,其中公开招标4个(一是完成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购买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280.16万元;二是完成高陵区养老公寓家具用具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51.9万元;三是完成西安市高陵区第一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00万元;四是完成高陵区2022年新建及改扩建学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443.84万元);竞争性磋商1个。(完成西安市高陵区文化馆外聘博物馆专职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80.64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要求,及时向评审专家按照标准,以非现金形式发放劳务报酬,截至12月底,共抽取专家30人次,发放劳务报酬共计1.98万元,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扎实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0〕616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0〕617号)要求,一是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是中小微企业一律免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三是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押金、服务费等费用。截至12月底完成采购预算金额3056.54万元,定标金额2852.42万元,共计节约财政资金204.12万元。共有149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给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节省服务费31.5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一些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2.政策业务培训有所欠缺,每年要对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培训,尤其是新政策、新办法和规范性文件,使中心全体同志对政府采购政策全面了解,并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改进措施:1.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基本业务学习,在落实营商环境政策、采购文件编制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落实政策和文件编制的能力和水平;2.加强人员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整体运用水平,以满足工作需要。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深入推进采购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材料,营造公平竞争和简便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学习。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做好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学习,落实放管服政策;三是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培训解读。定期组织中心人员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培训,及时学习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及政策权威解读。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中省市区规范性采购文件精神。五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文件精神,扎实按照中省市区规范性采购文件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