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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和屠宰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3-04-10 15:27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和屠宰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生猪拉运车的日常监管;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环城西路863号
法定代表人 张怡莎
开办资金 105.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5.57万元 96.4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我区现设有4个产地检疫申报点,覆盖面达到100%。一是做好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备案管理工作。对养殖场跨省引种进行跟踪服务,严格按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强化引种隔离有关事项,确保无疫病方可进场饲养。对跨省调运的种用乳用动物严格按照规定向上级递交相关资料,审批后方可调运。二是在牛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中,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陕动监发[2015]9号要求严格检疫出证;三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做到申报必理、现场检疫、仔细查验、谨慎出票、规范记录,杜绝“隔山开票”的情况。截止11月份共计产地检疫生猪1.7018万头、牛0.0108万头、羊0.02万只、禽1218.6088万羽、兔0.1737万只、犬0.0012万只、猫0.0005万只、豚鼠0.2270万只。“瘦肉精”检测共0.0534万份。(二)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生猪拉运车的日常监管1、屠宰检疫情况:我区现有定点屠宰场4个,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禽类定点屠宰场1个,牛羊定点屠宰场1个。4个屠宰场均派驻了官方兽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四关,对无耳标、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畜禽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场的畜禽进行“瘦肉精”抽检,并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各项记录。经宰前检疫合格,驻场官方兽医按规定出具《准宰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全程检疫,做到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进行,对发现的疑似患病动物,坚决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患病动物产品出场。同时强化各屠宰企业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引导屠宰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截止11月份屠宰检疫生猪13.1996万头、牛1.1735万头、羊0.0074万只、鸡174.28802万羽;非洲猪瘟检测3799份,“瘦肉精”检测猪2819份,牛836份,结果均呈阴性。2、生猪拉运车辆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宣传,规范操作。推动我区境内的生猪运输车辆单位及个人通过“智慧动监”APP申请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二是严格要求,建立台账。对于跨省(区、市)运输生猪申请备案时,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同时要求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三是定期检查,运行管理。对到期换证的车辆,严格查验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和运输台账是否准确记录运输信息,审核通过方核发新证。截至目前,我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28辆。(三)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2年3号部令《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引导养殖场(户)、屠宰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通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确保了肉食品安全。2、通过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发生与传播,有效减少各类动物疫病的发生,直接减少养殖场(户)经济损失。能有效防止养殖户将病害动物及产品出售,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身体健康。能有效减少对土壤及水资源、空气等自然资源的污染。三、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现有工作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少;2、业务技能水平有待提高。(二)改正措施1、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动物饲养者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增强养殖户的防疫意识。2、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同时不断提高其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开展技能比武等途径。四、下步工作打算1、继续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畜禽调运监管,完善生猪、牛(羊)车辆备案管理;2、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3、加大官方兽医的业务知识培训;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