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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06
单位名称 洛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住所 洛南县城关镇居民新村132号
法定代表人 梁勇
开办资金 3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洛南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34万元 18.2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具体开展的业务工作。(一)动物检疫管理工作持续加强。继续推进动物检疫监督和动物养殖、运输、屠宰环节动物防疫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的执业兽医或者防疫技术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今年来,全县落实动物协检人员192人,受理动物检疫产地申报402起,检疫各类动物49.6094万头只。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对动物饲养、运输单位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在“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备案养殖单位2090个,备案运输动物车辆13辆,备案经纪人12人。三是严格落实动物调运监管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强牛羊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八项管理规定,实行牛羊动态管理。印制了动态管理台账,建立了动物调入备案制度,拟定了《洛南县动物落地监管技术规范》,统一了落地监管登记表。今年受理跨省调运动物备案18起,落地监管61起,为控制动物疫病的蔓延扩散发挥了应有作用。(二)动物卫生监督持续推进。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管理。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今年共计审核动物防疫条件执行情况年度报告65户;参与行政审批局现场动物防疫条件勘察15起;开展监督检查90场次。二是全面普及和推行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从动物运输的车辆生物安全管控、生猪的安全管控、物资的生物安全管控、人员流动生物安全管控、用水安全管控等五个方面24个具体内容编制成册,印发给生猪养殖场户,指导帮助生猪规模养殖场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抵御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三是持续推行官方兽医和技术干部包联制度。落实干部包抓养殖场户859个,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卫生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动物防疫档案资料。四是加强兽医管理。严格按照备案登记条件,对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进行登记备案,全县乡村兽医登记备案66人,执业兽医备案2人。(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建立。依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采取养殖场户处理、镇办监督、县上审核上报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296起,处理病死动物4049头。“一折通”兑现无害化补助资金16.6万元。探索新机制,引进企业建立洛南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收集中心,实行统一集中处理,本年度已完成立项审批、环评登记及地基处理。收集中心的建立,对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全县上下从兽药残留与违禁物质监管和投入品管理抓起,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为了完成市局分配的畜产品检测年度任务,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一方面明确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通过推广和实施养殖场的生物安全技术、程序化免疫技术和中药保健技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兽药抗生素的使用,使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明确了各相关职能单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了常态化的监管检测机制。各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以肉食品生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坚持实行每月抽样检测机制。今年,共计检测养殖场户562场次,采集检测样品1617份,瘦肉精及兽药残留速测未出现阳性表现。按照养殖场和批发市场不低于5:5的比例采集猪肉19份、羊肉11份、牛肉7份、鸡肉9份、鸡蛋40份共86份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定量检测,瘦肉精类、磺胺类、四环素、氟喹诺酮类、金刚烷胺、氯霉素、酰胺醇类等规定检测项目未出现超标现象,合格率达到100%,完成了市上分配的83批次定量检测任务,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五)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针对我县部分地方出现的动物疫情,在县局及分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及时奔赴疫点、疫区全力一赴参与防控。先后深入保安、城关、石门、灵口、永丰、麻坪处理非洲猪瘟疫情8起,指导消毒生猪圈舍320间,无害化处理染病动物尸体3618头,污染物15吨;深入柏峪寺、石坡两镇处置牛口蹄疫、牛炭疽疫情14起,规范处理病牛尸体23头,发出隔离通知23份,投放消毒药品8箱,提供防护用品210件套;深入石破、灵口协助处理布鲁氏杆菌病2起,指导处置染病牛羊8头只。在参与指导疫点疫区处置的同时,及时调整动物检疫出证政策,限制动物流动,阻止疫情扩散蔓延。(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百日行动有序开展。依照市局文件通知和县局分管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百日行动”规划为培训、教育、检查整治、违章问题处理和机制完善与创新等五项行动进行安排落实。前后两次组织官方兽医线上培训,购置了《动物防疫法释义》80本,印制官方兽医能力提升培训资料180册,印制生物安全管控技术500册,印制发放《畜间布病防控十规范十不得》500余份,提出了5个方面12个内容的考核量化指标,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百日行动的全面开展。在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百日行动的同时,摸索总结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使动物防疫管理实现无缝衔接,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二、取得的社会效益。一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加强了动物防疫,控制了动物疫病的流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二是保障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2022年全县共检疫各类动物49.6094万头只,跨省出境检疫动物18起,全年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4049头,兑现2022年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16.6万。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是经费无保障,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各镇办业务单位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致使全县工作不均衡。三是执法主休人员结构不合理,力量严重不足,难于管理,工作展开艰难。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整改提高。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持续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管理,依照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不断规范规模养殖场的选址条件、布局条件及设施设备条件,全面强化制度落实、流程优化、规划完善,重点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及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通过年度报告使相关制度变成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辖区内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年度报告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商洛市《畜间布病防控十规范、十不得》、洛南县《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手册》、“洛南县布病防控八项措施”的规定,指导做好规模养殖场落实安全管理,抵御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落实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三是持续推行官方兽医和技术干部包联制度,厘清明晰监管职责和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卫生管控措施,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兽医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的动物防疫档案资料,为动物检疫管理和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四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与动物防疫执法有效衔接机制,通过建立责任清单,使动物卫生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得到落实,实现管、查、处一体化,维护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五是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每个养殖场和动物运输单位必须结合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依照消毒规范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消灭病霉菌,降低疫病风险。(二)持续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依照《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办法》,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对焚烧炉、化制池、深埋坑的选址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容量与养殖规模相适应,对深埋动物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禁止造成地下水和环境污染,对处理的地点、掩埋的深度、消毒处理、覆盖土壤的厚度、防渗、防溢处理和立标巡查等工作均要全程记录在案。对于不具备自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要逐个落实处理措施,禁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现象发生。在规范处理的基础上,依据政策规定,持续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和兑现,做到精准处理、精准上报、精准兑现,使惠农政策的扶持带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持续做好“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监管。“瘦肉精”及兽药残留是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督促养殖企业和个人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饲养动物,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规范使用兽药,使食用动物产品年度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每个规模养殖场年度监管不少于4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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