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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共资产经办处

发布时间: 2023-04-06 10:08
单位名称 安康市公共资产经办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市本级公共资产经办服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事务性工作,产权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经办和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等通用资产的配置标准、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市本级公共资产购建预算执行、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处置拍卖、报废、报损等,参与拟订市本级公共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机关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和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住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马劲松
开办资金 106.4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4.46万元 116.4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2年11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法定代表人。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使用效能。一是对临近培新小学、红旗小学和鼓楼小学的公共资产进行了摸排,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临近三所学校所属市保障中心共计910平方米的公共资产产权划拨汉滨区政府,用于解决培新小学、红旗小学和鼓楼小学改扩建等问题。二是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从改善老城区卫生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出发,根据前期资产清查掌握的情况,将市保障中心所属西大街白庙巷14号廉租房产权划拨汉滨区政府,拆除用于老城办培新社区便民蔬果市场建设用地。三是将位于解放路28号原民政局办公大院内一栋4层建筑面积1015.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调配市司法局管理使用。四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已腾退办公用房中统筹调剂优先解决市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办公场所实际情况将市水利局所属位于新城东井街19号院内房产证证载招待所闲置用房调剂市邮政管理局使用,并拟定上报了《关于将市水利局闲置办公楼调剂市邮政管理局使用的请示》,经市政府批示同意执行。(二)优化资产使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一是经报市政府同意,将市体育场配套停车场的管理权重新划归市体育中心管理,实行分层次的收费管理,于11月初完成金州体育场停车场管理权移交。二是完成紫阳县法院产权置换工作。将蒿坪法庭位于蒿坪镇政府大院内的原有办公业务用房按照资产置换的程序,所有权移交紫阳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调配蒿坪镇用于解决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三是核准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实物资产投资组建陕西国硒谷富硒产品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四是将安澜公园和移民博物馆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安康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文投公司),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双赢的目标。五是全面完成市公证处整体改制工作。按照市政府批示同意的《关于市司法局公证处整体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市公证处已全面完成了流动资金上缴、固定资产回购及移交等工作。(三)强化资产绩效考评力度,提升监管职能。一是对市本级240家单位进行全覆盖资产清查,旨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全流程闭环管理,按照“盘点清查、核实调整、数据录入修正、汇报上报”四个阶段,细化清查核资流程,从资产系统、账务系统、卡片信息、实物与账务进行详细的核查。二是结合资产年报编制和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单位进行修改填报,保障资产基础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对照资产管理信息卡片要素、分类及代码,确保对接一体化融合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完成全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工作。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了盘查,通过现场查勘,数据盘点,逐一核对,完成了对全市国道共计4,994,393.91万元,27,727.77公里的资产清查工作。四是完成对安康市电视台资产清查的工作,将清产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按照清查结果完成资产处置及账务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一)确定安康市财政局为唯一的市级试点单位。依托财政云、大数据建设成果,坚持“制度+技术+绩效”,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省财政厅确定安康市财政局作为陕西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工作唯一的市级试点单位,并得到了省财政厅的认可及肯定。(二)创新完善市级公物仓及虚拟公物仓试运行工作。强化“公物仓”建设及管理,将可供共享共有共用的房产资源发布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通用设备及时登记在册,调拨共享共用。截至目前,调配收回价值92万元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循环调拨15次,涉及13个单位,有效的节省了财政资金。破解了市级财力困局,使财政保障能力有序推进。(三)加快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北迁建设项目工作。经过三次专班会研究议讨论确定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北迁建设项目的设计、空间布局、公共区域装修标准等事项,并与安建房地产公司签订框架性协议,市政务服务中心北迁项目已开工建设。(四)积极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草拟了《安康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及《安康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圆满完成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五)持续推进资产处置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和处置资产,对安康市森林公安局报废车辆进行了处置;完成了对安康中学闲置门面房的公开招租。确保了资产处置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防止了资产处置中的价值低估、利益寻租等问题。(六)持续宣传,资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一是信息宣传工作更进一步,完成《资产路径》安康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在安康电视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媒体播出;全年发表信息稿件40余篇,分别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省厅财政网站、“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安康日报、安康新闻网、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发稿量位居全局第一,一名同志被评委全市优秀通讯员;二是资产报表工作被省财政厅认可,市财政局(公产处)连续五年被省财政厅表彰为资产报告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安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安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安康市公共资产经办处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国有房地产集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大部分单位办公场地和房屋资产历史上由政府划拨形成,房地产集中管理后,除市级、县级部分单位外,镇级各单位均未更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部分镇新建的房地产也为节省支出,未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城建规费等原因无法完善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资产信息系统中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申报流程一直未得到久其软件公司解决,申报流程搁置。二是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各部门和各乡镇比较重视抓项目建设,却疏于建后资产管理,存在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应转入固定资产管理而未登记管理的现象。(二)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夯实基础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创新,提高公共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产权集中管理,着力夯实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网络化管理,加强日常动态化管理,推进资产信息共享,并逐步向县区推广。强化工作指导与督促通报,推进全市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发展。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公共资产规范化管理。严格资产“入口关”,“出口关”,确保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二是全面实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从财政资金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审定、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国库支付等环节入手,将资产管理纳入资金预算、财务核算、国库支付等系统管理环节之中,按程序管理,环环相扣,实现“无预算,不采购”,“资产未核算,不支付结算”,通过资金管理措施,强化资产管理,逐步实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尽力避免“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行为的发生,从源头管理系统及体系建设上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加强资产管理“安康模式”的制度建设。全面做好中、省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制度的“废立改”,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二)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升报告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全口径、全覆盖”,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地提升。(三)持续完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积极探索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倒逼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四)继续加大清查核资力度,全面提高财务数据质量。(五)完善“公物仓”管理体制,推动公物仓标准化建设。将党委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贯穿在资产管理始终。(六)推进资产一体化建设,争取率先完成全市资产管理一体化全覆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2年11月被省财政厅评为“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先进单位”;12月被市委、市政府表彰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