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区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28089人,按照320元/每人征缴标准,中、省、市、区配套580元/人标准计算,应收合计为20528万元。2、截止2022年12月底,城乡居民联网住院结算33876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1552.79万元;门诊慢性病网络结算33523人次,基金支付919.39万元;门诊统筹89165人次,基金支出301.54万元;门诊两病588人次,基金支出5.1万元;现金报销3322人次,基金支出1122.22万元(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止2022年12月底,城镇职工联网住院结算4840人次,医疗总费用3890.2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678.35万元;个人账户结算298229人次,基金结算3462.23万元;现金住院274人次,医疗总费用210.36万元,基金支付116.66万元;门诊慢性病现金结算1572人次,医疗总费用757.16万元,基金支付496.85万元,门诊慢性病网络结算17517人次,医疗总费用808.86万元,基金支付438.75万元;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数1049人,基金报销487.89万;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享受人次113人次,基金支出85.21万元。(三)信息稽核: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稽核222人次,其中:城镇职工82人次,城乡居民140人次。稽核两定医药机构10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6家,定点零售药店70家。停机整改2家,约谈20家两定机构负责人,退出机构终止协议3家,零售药店3家,现我区管理医药机构共计100家。(四)医疗救助工作运行情况:1、网络结算。2022年1月份至2022年10月份,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立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贫困人口“一站式”网络结算系统共救助7261人次,发放救助金462.28万元。2、现金结算。零星报销困难群众332人次,发放救助金31.09万元;因病致贫109人次,发放救助金82.63万元。(五)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截止12月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收入16783万元,保证了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转。市经办中心每月拨付预付款用于基本医疗费的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止2022年12月,市经办中心拨付周转金800万元,预付款7324万元;支付城镇职工医疗费728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截止2022年12月,市经办中心拨付周转金1000万元,预付款12772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医疗费12517万元,支付新冠疫苗款154万元。医疗救助工作2021年移交到经办中心以来,实行市级统筹,市经办中心拨付50万元周转金,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医疗救助资金已支付至2022年12月,总计支付574万元。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持续做好疫情期间医保经办和防控工作1.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全面压实责任,做到新冠肺炎医保事项马上办、简化办,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同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行之有效的便民举措,在疫情结束后继续执行,让群众在医保的便捷服务中增强获得感。2.加强对我中心包联三个小区居民外地返回管控,是疫情的重中之重,我们采取“单位分包、社区配合、物业协同”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是对辖区住户地毯式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严防死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隔离。二是做好密切接触者居家管理,同时做好小区清洁、消毒通风,小区出入口设置小喇叭宣传公告要求等工作。(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医疗保障经办各项工作。1.扎实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参保群众及参保单位申请办理事项的流程、时限、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一次性告知,申办资料齐全后及时受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2.继续完善慢特病鉴定和核报工作。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慢病鉴定的政策学习,规范医保医师对慢病患者处方的书写,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慢病购药服务质量,及时协调解决参保群众反映及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完善基金内部控制制度,把好业务经办审核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完善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实现内部控制规范化、经办管理科学化的管理控制体系,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更好地保障区域参保群众。4.着力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级要求,做好定点申请资料收集、初评初审上报和服务协议签订,为定点机构和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及时审核医药费用,并按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医保费用,拒付违规违约费用。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核,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结果应用,探索试行定点医药机构末位淘汰制。5.大力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推进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便捷化服务设施,探索实践综合柜员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现代化、便利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6.扎实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打造专业化经办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教育,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区级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医师和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业务科室骨干来中心讲授业务知识,并不定期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持续提升经办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教育,让经办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打造一支有铁的纪律的经办队伍;三是提升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培养一支能干事、会干事的经办队伍;四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引入知识化、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扩充队伍,建立专业化的医疗保障经办队伍。7.配合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运用现有资源及时向参保群众宣传医疗待遇保障政策及参保重要性,始终把医保政策宣传放在推动工作的重要位置,发动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医疗保险工作。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利用电视传媒、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公告等方式,使参保人群及时获取现行医保政策。尤其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5389人,发表政策35篇,城乡居民外伤公示5次。定期推送省、市医保政策及相关工作动态,用实际行动落实便民举措,有效提高了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让每个参保者切实感受到国家医保政策惠民、利民性。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及政策法规,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强化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二)全面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医保事业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待遇以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集中整顿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参保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改变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坚持深化医疗保障改革,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持续提升经办业务综合服务能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不断提高经办业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目前我中心派驻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股室三个,共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3人,面对医保审核报销业务,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建议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力争从事医保工作人员结构的年轻化、专业化、稳定化,来确保医疗经办工作的平稳、健康、有序进行,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改进措施2023年,经办中心将再进一步着力强化中心内部制度与流程优化管理,切实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凝聚追赶超越的强大动力,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与创新意识相适应、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相适应、个人素质与工作作风相适应的新局面。使中心管理及经办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助力区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2023年,经办中心将再进一步着力强化中心内部制度与流程优化管理,切实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引领全体干部职工凝聚追赶超越的强大动力,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与创新意识相适应、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相适应、个人素质与工作作风相适应的新局面。使中心管理及经办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助力区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二)紧紧围绕医保事业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待遇以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集中整顿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参保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改变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坚持深化医疗保障改革,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持续提升经办业务综合服务能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不断提高经办业务服务水平,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