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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04 10:46
单位名称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统一采购服务。组织实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收采购机关委托,组织采购或招标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人员业务培训;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承担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住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雷启平
开办资金 50.69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31万元 53.3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2年12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开办资金。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集中采购规模取得新突破。服务范围由普遍的办公用品、公务车辆购置、物业、保安保洁服务等常见种类,扩大延伸到扶贫领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评估评审、农林保险等多领域多种类。集中采购逐步实现采购主体和采购品种的全覆盖,并按照分层推进、分类探索、分批开展的方式,让集中采购逐渐成为政府采购的主导模式。(二)高效完成采购任务。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结合采购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工作要求,中心严格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信用”的原则,坚持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为重心,将“促进增量、提升质量”作为集采工作根本,高效完成采购任务。本年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3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8个,单一来源项目4个,询价项目3个,邀请招标项目1个。其中货物类项目6个,服务类项目4个,工程类项目39个,全年共受理项目49个,完成项目47个,完成率约96%。(三)完善集中采购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从业务受理、任务分配、文件编制、招标组织、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落实《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由原来的6%-10%的优惠幅度增加至10%-20%。在标书文件中剔除非刚性条件设置,降低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门槛。明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交易成本。在标书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扩面增量,助力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借助电子化技术完善服务。全年集采项目除个别项目外,其余全部推行实施电子化开评标。并在年初疫情尚未缓解的情况下,成功开展了全网络化线上开评标程序,即投标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以视频形式完成开评标程序。通过互联网线上形式完成开评标程序的实施,打破了疫情期间的空间限制,使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进程中又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2年度完成采购预算7000万元,完成采购资金6400余万元,节约财政资金近700万元,资金节约率高达10%。集采工作成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力军。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对政治理论的学习还不够深入;2.政府采购未全部进入电子化流程。(二)改进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政策;2.进一步推动信息化采购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安康分站)的线上采购工作,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四、下一步工作思路。2023年,继续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重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配合做好安康市财政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一)持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二)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积极配合做好电子卖场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加强业务学习。组织中心干部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政策规定,夯实业务知识。落实《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工作流程办法》《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分段运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坚持“规范流程、优绩优效”原则。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