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法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承担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受理辖区及上级转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及回复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住所 | 咸阳市人民东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冲 | |
开办资金 | 13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93.99万元 | 81.53万元 | |
网上名称 |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城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2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业务情况(一)、依法行政执法情况1、案件办理情况。2022年立案9起(处罚到位6起、免于处罚1起,正在办理2起),处罚到位43.5万元,完成年度非税任务107.5%,超额完成3.5万元。同比2022年非税罚没减少4.434万元。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16批,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企业16家次,执法笔录均在陕西省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公开。同时,并将辖区涉VOC及工业窑炉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3、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情况。2022年,累计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检查,上传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05份(不包含调查询问笔录)。与2019年149份、2020年243份,2021年494份,移动执法使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二)、助力“保卫战”专项执法情况1.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区工作安排,先后开展秋冬季专项执法检查、工业窑炉专项检查、VOC专项检查、凌晨行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热点网格专项巡查、夏防、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等执法检查工作,其中特别是针对重污染天气响应落实情况,立案处罚2起,起到了对建筑行业的有效震慑。2022年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网格预警1次(2021年3次),同比2021年度下降66%;网格报警12次(2021年50次),同比2021年度下降76%。2.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开展了重点领域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专项执法检查、全区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一是聚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咸阳光大水务(咸阳)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积极帮扶企业、合理调整工艺,在提标改造过程中确保了该企业未出现日超标情况,并督导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并完成验收。二是聚焦辖区地热井尾水处理情况,持续开展辖区地热井排查工作,确保了辖区地热井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聚焦入河排污口溢流、水源地安全开展常态化排查,特别是在咸阳光大水务(咸阳)有限公司突然发生因出水网管破裂的突发情况,导致辖区溢流口全面溢流,大队第一时间上报市、区、分局,妥善处置,未造成不良影响。四是聚焦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完成了咸阳市中心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三家医院自动在线国控联网备案工作,并对辖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全面核查。确保了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3.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后及辐射环境执法监管。按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重点对辖区17家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单位全面核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区持证单位能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工作,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自行监测方案齐全,排口排放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辖区涉辐射全面排查,经查辖区涉辐射使用单位27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家、诊疗单位25家、宠物店一家)全面纳入监管,确保了家数清、台数明。(三)、信息化监管执法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加强信息化监管。一是渭城涉自动在线企业6家(国控5家、市控1家),处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电子超标(异常)督办79起,核实处置率100%,处理报备62起。二是全面完成咸阳市中心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三家医院完成在线联网备案工作。三是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传输有效率95%,完成目标考核任务。2022年度,利用非现场监管立案2起,其中自动在线数据超标立案查处1起(为我市第一起非现场监管处罚案件)、企业激光雷达发现1起。2、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为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始终坚持“在练兵中执法,在执法中练兵”的原则,坚持每日晨学,学习法律、法规,证据提取、文书制作,典型性案例,并组织8次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应用于实战中。2022年在省生态厅组织的网络竞赛答题活动中,渭城大队在全省县区排名第2,较2021年第4名前进2个位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省级2022年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行动异地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工作,我单位魏愿望同志得到省厅通报表扬。3、强化内部管理。日常工作中大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提升了党支部组织力和领导力,强化了政治引领,教育好党员、管理好党员、组织好干部职工、凝聚好干部职工。将日常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常态化、每日工作任务安排(督导)常态化、日常工作大队班子督(跟)办常态化,确保了党支部建设与大队日常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四)、信访投诉办理情况针对群众投诉,大队一直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并结合环境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气和噪声两个方面,坚持预防在先、化解在前、处置在早的工作思路,通过源头预防、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矛盾风险隐患源头治理和排查化解水平。2022年,接“马上就办”、生态部12369、12345市长信箱及分局转办群众投诉问题投诉案件29件,办结率100%。同比2020年度107件、2021年度47件,投诉数量大幅度下降,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有效提升。二、取得社会或经济效益一是通过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咸阳空气质量有所的改善,蓝天白云的天数不断增多;渭河的水质越来越清;企事单位环保主体职责显著提升;二是加强中、高考期间巡查工作。为考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考试环境。三是通过耐心细致做好辖区群众信访工作。使群众投诉及时得到解决,还群众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有效提升。三、存在的问题1、执法能力提升不足。2022年无运用4个配套办法案件办理。虽然企业环保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但各级帮扶均能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反映出执法能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2、“三动能力”提升不足。2022年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但大队行政文字办公能力不足问题,执法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和检查企业频次较高,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较少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动手执行能力”不足;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及帮扶出现叠加情况时,不能将工作任务有效结合,一次完成,充分体现了“动脑规划能力”不足;大练兵活动无省、市采纳的典型案例,无中、省大练兵宣传报道稿件,每月信息报送任务不能完成,充分体现了“动笔宣传能力”不足。3、执法人员学习能力不足。面对当前的环保工作要求,及环保执法技能、新规、行业知识等要求的提升,由于现有执法人员学习能力不足,导致“三动能力”提升迟缓。同时全员自身学习也缺乏动力。四、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力度。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量,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2、强化学习力能。安排每周集中一次学习,对遇到的问题集中讨论,请专家进行指导,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执法力能有所提升。五、2023年度计划在落实好大队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1、开展“学习强队”活动,提升“三动能力”。每日晨会不动摇,严格落实“每日一学”,开展每日1名同志领学,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业务、学法规,引导大队每名同志“努力向学,尉为队用”,力争工作冲出去、成绩扬出去。2、强化“技防人防”结合,助推辖区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优化执法方式,进一步探索研究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手段与模式,充分运用自动在线、企业激光雷达、热点网格等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情况,结合研判结果利用VOC、PM2.5/PM10、风速仪等快速直读仪对重点点位开展人防排查,有效的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达到了发现情况、精准排查,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3、用好“掌中宝”,帮扶企业环保主体职责落实上台阶。一是执法人员熟练使用“掌中宝”,对“掌中宝”内容应知应会,确保开展线上业务指导的同时,也能轻松实现政策宣惯、事项通知、任务跟踪、协同互动。二是督导企业强化学习,对“掌中宝”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国标、地标、行标,行业(专项)现场检查要点时时学,确保企业单位知道落实环保主体职责要落实什么,如何落实。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