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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04 08:13
单位名称 榆林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开展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营销、宣传推介、政策咨询、招商引资等;开展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及跟踪服务工作;举办文化展会、论坛、节庆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产业合作。
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榆溪大道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宝平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2万元 7.78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2022年主要工作(一)在政策体系构建方面。出台了《榆林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十条政策》从项目投资补助、绩效奖励、园区基地建设、融资贴息、活动补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务实的扶持措施。编制了《榆林市创意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安排部署了“十四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行动计划》经征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程序正式印发执行。(二)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开展了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工作,认定佳县东方红文化产业园、神木石峁遗址文化旅游区等2个市级园区和榆林市凯信世际城创业孵化中心、众火创业基地、神木市青创文化科技产业创业孵化基地等3个市级基地。积极培育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近三年来已认定的“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进行数据更新和检查评估。与市科技局联合开展了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三)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探索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包抓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制度,提升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质量。出台了《榆林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了41个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3.14亿元。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榆林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立了重点项目调度工作台账,进一步夯实项目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报送工作,推荐石峁遗址保护开发利用项目等5个项目为2022年陕西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四)在招商引资开展方面。加强与北京、上海、成都、扬州、西安等地的文化企业对接洽谈,开展“小分队”招商活动。3月份组织召开了“榆林(北京)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活动”,会上对12各县市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了推介,推动榆阳区委宣传部与中国动漫集团中漫文化传播公司就滨水文化旅居项目、中国动漫嘉年华项目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7月25日,在西安举办了“陕北好风光延安-榆林文化旅游推介会”,两地党政部门、文化企业、旅行社签订了文旅协同发展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启动了延榆旅游季专列首发和游客互送,开启了两地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征程。(五)在文化消费促进方面。开展了“2022榆林创意生活季”活动,先后举办了榆溪公园国风文化节、直播电商节、榆林大剧院生活艺术节书画进万家、陕北民歌大家唱、陕北说书大家听、陕北剪纸进万家、第三届榆林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潮艺互市文创集市”--首届榆林大学生文创设计展销会等系列活动。培育文创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榆林文化云平台”,实现全市文化场馆、休闲娱乐、旅游景点等文化消费场所全覆盖。(六)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全市有关党政部门、文化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人员,举办了“全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培训班(线上)”,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拓宽文化企业家的产业发展思路。梳理汇总获得国际、国家、市级等荣誉奖项的文化人才,建立本土文化产业专家库、人才库。组织开展文化产业发展课题研究,撰写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研究”“榆林创意城市建设对策研究”课题报告。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一年来,全市共有文化法人单位5000余家,从业人员约3.1万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77家,较2021年末新增9家,较2017年增加48家,五年年均增加10家。2022年,规上文化企业全年实现营收12.3亿元。202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49.12亿元,绝对值在全省排名第三。根据省委宣传部对各地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考核,我市2020年在全省排名第五(优秀等次),2021年在全省排名第六,处于中等位次。(二)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组织开展了2022年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部务会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网络公示等程序,共扶持项目48个,落实扶持资金926万元,扶持数量和金额较上年度有所压缩。其中,4个优秀县区奖励160万元,10个新增规上文化企业奖励150万元,4个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80万元,1个规上企业营收增长奖励25万元,1个融资贴息11万元,28个项目补助和专项补贴扶持500万元。此外,积极申报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共推荐申报11个项目待省上研究审核。(三)组织召开了“榆林(北京)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活动”,会上对12各县市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了推介,推动榆阳区委宣传部与中国动漫集团中漫文化传播公司就滨水文化旅居项目、中国动漫嘉年华项目等达成初步合作意向。7月25日,在西安举办了“陕北好风光延安-榆林文化旅游推介会”,两地党政部门、文化企业、旅行社签订了文旅协同发展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启动了延榆旅游季专列首发和游客互送,开启了两地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征程。三、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是我市经济发展的短板弱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文化企业数量较少。目前,全市共有规上文化企业79家,仅占全省总量(1609家)的4.9%,在省内仅比铜川、商洛、杨凌多。规上文化企业数量与全市经济总量、人口数量等不相匹配。目前,我市还没有5A级景区,而毗邻的鄂尔多斯市和延安市各有2家5A级景区,省外的大同市、洛阳市分别有1家和5家5A级景区。二是文化产业规模较小。2021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0.9%,而陕西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分别为3.5%和4.56%。与我市资源禀赋或经济体量相当的鄂尔多斯、大同市、洛阳市、扬州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1.19%、1.2%、6%和4.88%,都高于我市。我市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较少,营业规模不大,龙头企业极少,年营收超过1亿元的文化企业仅有2家,超5000万元的仅有4家。三是新兴文化业态不足。文化及相关产业共分为146个行业小类,我市文化企业主要涉及30多个小类,行业覆盖率较低,且主要以文化旅游、广告设计、电影放映、图书批发、工艺品制造等传统业态为主,属于新业态、新模式的科技型、数字化文化企业极少。四是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市县两级宣传部门牵头抓总的工作机制还不顺畅,对国有文化企业和资产的监管职责还没有落实到位。四、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文化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逐步完善制定文化产业园区扶持政策,在资金、人才、技术上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提升园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大力推广互联网+模式,补齐文化产业宣传推介“短板’。整合资源,搭建公共技术、公共服务、展示交易和投融资服务等文化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产业信息互利互通,开发更多、更好的文化产业增值服务和衍生产业。逐步摸索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模式,激发文化消费需求,推动文化产品供给,打通文化领域产业链,促进文化产业整体业态升级。五、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陕西省“三个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加快项目建设,培育市场主体,促进融合发展,培育新型业态,丰富文化供给,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市奠定坚实支撑。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文化产业9大分类,策划包装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链群项目。抓住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战略机遇,推进建设榆林长征、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承接和建设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项目。高标准运营管理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文化场馆。大力发展文旅融合、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数字文化等产业,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创楼宇等,促进文化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行动,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文旅项目。二是培育文旅企业梯队。促进文化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大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新增一批规上文化企业。鼓励市县两级国有文化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投资建设重大项目。三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建立文化旅游产业招商目标资源库。组建文旅体专门招商团队,开展以商招商、创投招商、产业链招商。开展“文旅企业榆林行”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大型文化产业博览活动,引进一批知名文化企业和项目。四是抓好文化消费工作。举办“2023年榆林创意生活季”“清爽榆林沙地避暑旅游季”“陕北榆林过大年”等系列活动,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文创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券,释放市民文化消费潜力。五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在市内、市外举办2期全市文化产业专题培训活动。评定一批“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传帮带培养一批文化产业人才。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企业、行业机构常态化举办“文创沙龙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专门人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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