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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3-04-04 08:08
单位名称 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工作;参与水利、河道等方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参与指导水利普法工作。
住所 榆林市高新区圣景路水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旭东
开办资金 6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7.74万元 134.99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公益 从业人数  3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支队以推动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监管、补短板”为抓手,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和水资源执法为核心,着力提升监督管理执法能力,狠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1236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不断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力度,水事秩序和水利执法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水资源执法、水土保持管理、河道执法等各项工作已基本上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现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过去的一年,我们聚焦水行政执法主责主业、不断推进执法创新改革,全市水政执法环境和质量持续改善。我支队通过水行政综合执法及开展水行政执法履职督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书面督查等方式方法,持续加大水政执法、水土保持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市水事保持平稳。全年共查处水事案件100起,罚款373.45万元。二是过去的一年,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上我们转变工作理念,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截止第三季度,全市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7.92亿元,其中生产期间补偿费为16.90亿元,征收建设期间补偿费为1.01亿元。第四季度我支队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知缴费企业水保补偿费缓缴,积极与税务、财政部门对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三是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下大功夫,监管质量显著提升。2022年市级对7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书面督查,对27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印发监督检查意见39份,超额完成了“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场监督检查率不低于15%”的年度目标。我支队被黄委晋陕蒙监督局评选为2022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先进单位。2022年我支队组织完成神木经济开发区、科创新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全省水土保持管理上走在了前列。四是过去的一年,我们强化监管项目验收核查机制,升级管理措施,全市企业水保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我支队按照《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工作方案》(榆水执法函〔2022〕9号),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2021年、2022年报备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90个(其中2021年70个,2022年20个),开展核查24个(通过22个,不通过2个),核查率27%,超额完成了“2021及2022年报备的市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后核查率不低于15%”的年度目标。五是过去的一年,我们创新水行政综合执法、破解发展瓶颈,执法机制体制不断完善。2022年,我支队深入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及市政府2022年工作报告精神,与局主要领导一起协调市委编办,就成立县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目前待编委会研究。我支队也主动对接各县区,目前完成了6县市区水利综合执法机构改革。针对市政府意见中的“1236”工作机制,我支队目前正在加紧落实,相关制度初稿已修订完成,正在征求意见中。六是我支队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按照局党组相关要求,对照标准,通过问题检视、查摆和整顿,切实加强自身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引导督促全支队干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群众观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办事效能,着力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履职尽责的干部队伍,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水行政执法机关。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是全年共查处水事案件100起,罚款373.45万元,保持了全市水事保持平稳。二是全市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7.92亿元,其中生产期间补偿费为16.90亿元,征收建设期间补偿费为1.01亿元。三是市级对7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书面督查,对27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印发监督检查意见39份,超额完成了“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场监督检查率不低于15%”的年度目标。四是2022年我支队组织完成了神木经济开发区、科创新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全省水土保持管理上走在了前列。五是我支队组织协调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局主要领导一起协调市委编办,就成立县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目前完成了5县市区水利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六是我支队2022年提升监督管理执法能力,狠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1236”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职责,不断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力度,水事案件居全省第二,水行政执法工作被省厅全省推广,获得2022年度晋陕蒙水土保持管理先进单位。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且老龄化严重;与国土、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与配合;部分县区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对审批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二是社会保护水土资源意识淡薄。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法律观念不强,守法意识淡薄;水行政执法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县区还未成立综合水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水行政执法形象有待提升,执法着装和标识未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整改措施一是我支队计划制定出台《榆林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与《榆林市生产建设项目验后核查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园区为试点,探索性开展“水保管家”服务,进一步优化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二是根据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编制免罚清单,建立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提升人员素质。三是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市县两级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县区组建专业水利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装备,推进执法规范化,同时配合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工作列席会议,畅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土、发改、交通、住建、审批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二是做好省级2022年度图斑现场核查工作。省级2022年度189个图斑已于12月上旬下达我市各县市区,目前现场核查工作已开展,预计将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三是加强水利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河道违法行为以及破坏水文设施违法行为。加大水利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继续做好上级交办、其他单位移交、举报等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查漏补缺,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与司法部门协作渠道,深化大案要案合作。目前,我局已与市检察院初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五是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查漏补缺,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与司法部门协作渠道,深化大案要案合作。目前,我局已与市检察院初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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