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我局在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截止12月31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2099万元(实际完成111464万元,本数据为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29365万元后数据),占调整预算76165万元的107.79%,与2021年同期相比较下降9.0%。(实际完成数目与2021年相比上涨23.58%。)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截止12月31日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0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725万元;消防事务429万元;教育支出4809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44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13686万元;自然资源支出253万元,环保节能支出327万元,科技支出3394万元,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84万。(二)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1、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截止12月31日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492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3356万元,污水处理费1107万元),占年初预算146100万元的37.59%;政府专项债券收入40200万元。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截止12月31日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6267万元(其中包含40200专项债券,778万元的专项债券付息支出),占年初预算200100万元的38.11%。(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截止12月31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万元。(四)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截止12月31日,园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0423万元,其中上解省级财政73180万元,上解市级财政37243万元。(五)全口径财政完成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园区实现财政总收入(全口径)660906万元(不含增值税留抵退税139698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9.1%,其中,政府专项债收入440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604万元,上解中央财政205128万元(不含增值税留抵退税69849万元),上解省级财政110845万元(不含增值税留抵退税21317万元),上解市级财政128807万元(不含增值税留抵退税21317万元),区本级137322万元(不含增值税留抵退税29365万元,其中:本年度27215万元、上年度2150万元).(六)坚决落实政策执行,牢牢兜住“三保”底线。一是积极组织财税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切实保障了园区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供给,圆满完成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二是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不留硬缺口。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年“三公”及会议等经费累计支出21.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32%,其中公务接待费3.68万元、公务车辆费3.67万元,会议费支出13.90万元,无公务出国费用。三是加快推动各项助企政策快速兑现,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减税降费退税政策相关要求,2022年累计退税2.94亿元。全年落实涉企奖补资金7518.21万元。(七)强化金融监管职能,激发金融服务动能。一是铆准政策性定位,结合高新区实际,出台了《榆林高新区融资担保贷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园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截止目前榆林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完成担保业务25笔,累计完成担保金额1833万元。二是为进一步完善园区金融生态,提升园区金融服务功能,制定形成《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待印发。三是积极推动入区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工作,本年度推动挂牌5家,报送2021年陕股交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共11家。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经济效益1.财政收支稳步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2年的5.22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8.21亿元,年均增速10.61%;全口径财政总收入从2012年的20.94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66.09亿元,年均增速10.95%。2.争取资金方面。高新区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收入不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促进了榆林高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即2022年起教育费附加预算分配比例由市级100%调整为县级100%;地方教育费附加预算分配比例由省级50%、市级50%,调整为省级50%、市级30%、县级20%。(二)社会效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了《榆林高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园区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了园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金融服务提速增效,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以务实举措推动各类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研究出台了《榆林高新区融资担保贷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获取融资,目前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完成担保业务25笔,累计完成担保金额1833万元。二是为实现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市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27条措施”,细化制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致力于把榆林高新区打造成全市金融产业集聚区、金融助力实体产业示范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目前存在问题2022年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在各项财政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因政策性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影响,一是受留抵退税因素影响,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38.84%。二是南区土地整合和园区土地出让工作进展缓慢,园区基金预收入(54923万元)仅完成37.59%;三是各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缓慢,园区支出进度未达序时进度;四是预算绩效管理还远未达到中省市的“三全”要求。五是园区金融机构集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生态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化,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推进。整改措施(一)全力以赴组织收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一是深挖税收潜力,完成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亿元,较2021年下降9%以上。二是持续做好重点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做好新引进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方式,提高国有资源创收能力。(二)有保有压谋划支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通过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削减不必要的培训,清理整合政府购买服务等委托业务经费等途径,腾挪资金保障辖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二是保基本,“三保”支出应保尽保。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支出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的支出据实保障。(三)深化财政改革,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一是深化财政全链条管理改革。通过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科学性,完善项目库建设和财政管理规章制度,扩大“财政云”系统应用范围,规范财政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理财、用财、管财能力;二是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预算执行,健全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方式,加强执行督促,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执行目标;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积极争取进一步优化园区财政体制。借助当前正在进行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契机,积极争取省市和相关区县政府、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争取建立起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园区财政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的预算管理体制和零基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三是努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协调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费征缴,加强新兴经济业态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税漏税骗税,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确保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1.21亿元。会同国土部门均衡安排各季度土地集中出让工作,争取全年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4亿元。四是突出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甚至过苦日子”思想,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上,同时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重点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着力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局领导班子领学、督学、促学作用,积极组织、参加专题培训,不断推动全局上下同频共振大学习,加大局机关内部轮岗交流,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