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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4-03 11:34
单位名称 黄陵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煤矿行政执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行政执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涉煤纠纷、举报案件调查。
住所 黄陵县黄花沟红绿灯旁
法定代表人 王军陵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陵县工业和煤炭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2万元
网上名称 黄陵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 从业人数  1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建章立制,加强煤矿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市县执法机构改革要求,依法成立黄陵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我队于10月底完成机构设立、人员划转等工作。为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执法大队职责制度汇编》,印发了〈黄陵县煤矿安全执法大队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黄煤执发〔2022〕1号)文件,明确了执法大队各分管领导、股室及队员工作职责。(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职责,确保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深入分管煤矿企业宣传贯彻上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煤矿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疫情防控单位监管职责;二是持续强化埝村核酸采集点规范管理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地核酸采样点的通知》(黄工煤发[2022]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采集点服务范围,对场地、采样流程及工作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确保该采集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落地核酸采样工作有序进行。(三)积极配合县局开展秋冬季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县工业和煤炭局安排,我队自11月中旬至12月,参与执法检查7矿次,立案7矿次,行政处罚7矿次,共计处罚金额19万元。四季度处理举报3矿次,分别为黄陵县宏兴煤矿、黄陵矿业公司二号井、黄陵建庄煤业,其中:黄陵矿业公司二号井处罚4.8万元,黄陵建庄煤业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已反馈12345平台。(四)强化学习,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文件通知要求,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我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二是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作风突出问题五方面专项治理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总结提高”的闭环机制,截止目前,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强化学习教育,提升队伍整体素质。首先,组织全体干部按照《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了县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新版《安全生产法》等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做到了学习有笔记、有心得体会;其次,统筹业务工作,加强执法队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达到了学以致用、工学结合的目的,确保了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二、取得的社会效益(一)进一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了单位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二)确保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落细落实,为全县的安全生产发展打下了夯实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县域煤炭的经济发展效益。三、存在问题1、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整改措施:持续加强干部职工队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工作。2、现有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导致相关工作开展质量不高。整改措施:针对单位目前人员不足问题,以上报县人事局,申请补充执法人员。四、下年度工作计划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具体工作实际,确保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2、健全机制,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持续开展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和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知法、用法、守法能力。3、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开展煤矿企业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工作。4、建议县局向上级部门申请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我队现有人员不足问题。5、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力争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