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山阳县>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03 10:17
单位名称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困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工作。
住所 山阳县城关街道丰塔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 韩书锋
开办资金 50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山阳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16.29万元 771.98万元
网上名称 山阳县社会救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介绍如下: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完成兜底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是先后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山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全面准确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供可操作依据。二是坚持常态化督查排查。建立了领导联镇办、干部包镇办的工作机制,将兜底保障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业务培训指导等方面纳入常态化督查排查,促进了兜底保障工作常态化规范开展。三是提升分散特困人员服务能力。严格执行“五清五到位”机制,聘请第三方医疗机构对全县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认定,截止12月底共认定全自理1838人、半自理1107人、全失能481人。制作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照料责任明白卡张贴上墙,制作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照料工作手册,将监护人职责、护理照料人职责、护理照料人日常工作纪实、镇村干部探访责任落实情况纪实全部纳入,放入特困人员家中,由探访责任人对护理照料结果进行考核评价,按考核评价结果发放护理照料补助资金,彻底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生活不便、居住环境差等护理照料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四是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一方面2021年度国家后评估及省级暗访反馈我局共1个问题,我们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目前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另一方面针对省市“百日督帮主”反馈问题,及时对反馈的低保、特困疑似保障错误问题,进行分类反馈给镇办,指导镇办全面开展了整改工作。随整改随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和有关政策措施,确保问题不反弹。(二)优化社会救助工作举措。一是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联合县财政局印发了《山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救助标准;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调查服务作用,细化了《第三方购卖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他们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了第三方调查的准确率,为镇办审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三是开建立审批权下放督促指导机制,按照《山阳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去年11月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后,不断加大督促指导,在缩短工作时限,打通民生最后一公里基础上,全县统一制订了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审核确实表册等,全县实现了稳步统一推进。(三)做好供养机构防疫工作。一是及时传达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向19个供养机构不断传导压力,各机构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县供养机构实现“零感染”目标;二是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制度,下发了《做好供养机构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六条举措》,国庆节以来,全面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每日核酸一次,做到不漏一人;三是加大督促检查,结合近期迎接二十大维稳及安全大检查工作,县民政局分6个组对本辖区的敬老院、兜底保障院等纳入督查范围,先后对敬老院、兜底保障院进行了督查,并及时对各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了汇总,认真梳理供养机构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后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全面开展排查,各个机构按照要求,每天给院民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进行造册登记,执行了“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1点前,通过全县供养机构负责人微信群上报前一天院内疫情防控情况及时上报。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成效(一)促进了兜底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至2022年10月底,全县脱贫人口中,其中脱贫户8207户23749人(A类户6655人、B类10413人,C类6681人),纳入特困供养3149人。全县1608户5404人监测对象中,享受低保1216户3749人,享受特困53户54人,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及儿童17人,累计享受临时救助268户969人。(二)按标发放社会救助各项资金。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民政管事、财政管资金、金融机构管发放”工作机制,认真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各项救助政策,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现了按标发放。全年城市低保新增8户10人、取消205户525人,截止12月底保障城市低保家庭770户1695人,发放资金13584947元(其中一次性补贴323202元、采热供暖966000元);全县新增农村低保1236户2143人,取消1537户3174人,截止12月底保障13516户31195人,发放资金17215.69万元;全县新增特困供养对133人,取消特困供养对象307人,截止12月底保障3426人(其中分散2405人,集中1021人),发放资金共计35565941元(其中一次性生活补贴559438元);全年开展临时救助9483户36848人次,发放资金2592.07万元;全年救助未享受低保及特困人员待遇的二三期尘肺病患者2103人,发放生产生活补助资金1232.95万元。(三)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和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市审计反馈我县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和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的问题、临时救助发放标准不细化和待遇发放管理不规范、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详细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修定印发了《山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资金监管、申报审批等相关内容,资金发放通过县惠民中心“一卡通”发放到户,对违规领取补助资金一律清退,收缴财政151.41万元。对发现问题和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已处理2人,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四个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市民政局“四个专项治理”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建立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督促落实,工作扎实到位,专项治理成效明显。一是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结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对我县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和救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摆,对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进行再规范,问题矛盾明显减少。二是在养老服务领域中,按照“不漏一院、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全县19所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台账是否健全、账目是否规范。通过排查,共发现安全、服务管理等问题25个,目前整改到位18个,7个改造提升问题,通过向省市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三是在儿童福利领域中,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识别还不够精准、困境儿童关爱还不够经常、未成年人保护救助资金不足等问题,通过开展“四个清底”专项行动,对全县未成年人进行了一次大排查,新增救助对象5人,取消18人。三、存在的问题(一)信息比对难度大。在对象认定甄别过程中,特别是公安、工商、金融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可能再次出现“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的问题。(二)床位使用率提高难度大。今年受疫情影响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今年床位使用率明显下降。建议通过继续执行代养制度,提高床位使用率。四、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共享信息,推进信息比对顺利开展。二是继续执行代养制度,提升床位使用率。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认真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兜住”民生底线。加大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力度,引导镇(办)做好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工作,并利用现有政策予以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单人保”范围,同时,对目前在册的“单人保”家庭,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政策的,要及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二是认真开展“三类”户防返贫预警与帮扶工作,“兜准”民生底线。为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指导督促镇办对“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认真开展研判核实,建立精准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结合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充分利用政策工具,予以适当帮扶,严防规模性返贫,按照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及残疾人两补等兜底保障政策规定,优先纳入救助范围,在审批农村A类低保及10000元以上临时救助时,优先考虑易致贫返贫人口(重点监测户)。 三是认真落实“双监测双评定干部代办互认”机制,“兜好”民生底线。为进一步帮助搬迁群众融入社区,创新便民惠民工作机制,今年将进一步明确全县所有移民安置小区所属村社责任,积极引导移民小区困难群众通过所属村社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让群众少跑路,让救助更暖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被山阳县民政局评为“先进集体”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