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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03 09:11
单位名称 绥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开展保障对象的审批、复查、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住所 榆林市绥德县小街4号
法定代表人 赵凌峰
开办资金 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8万元 7.1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具体业务活动1、精准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2022年,全县农村低保共保障8493户,13422人。其中根据农村低保申请申报材料,经镇、村入户调查、审核,低保中心抽查,全年新增1284户,1484人,核减557户,756人。共发放低保资金约7414万元。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按照《陕西省低保工作规程》,落实刚性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和生活必需财产豁免、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建立了农村低保新纳入双备案制度,将农村低保纳入与防返贫监测工作紧密结合综合研判,各镇每月新批农村低保要在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同时进行备案。2022年1月份以来通过排查已将符合条件的1284户1484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核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756人。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按照当地低保标准比例的30%到50%增发低保金1524万,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严格按标准落实2022年1至12月份年农村低保资金7414万元。2、精准落实城镇低保政策2022年,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城市低保对象申请报告,经我中心入户抽查、落实情况,报局务会研究审批,从2022年1月份起,将名州镇181户,254名老弱病残以及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困难居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向群众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经信息比对全年核减城市低保对象316户,676人。核减的对象主要是:死亡的,享受退休金的,就业参保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并要求各乡镇、各社区将核减对象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积极地向群众宣传“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全力维护我县低保事业的良好态势。截止2022年12月底,城市低保共保障4608户,7714人。全年共发放58745548元。3、开展对全县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年检复核工作2022年6月份,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有效落实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工作机制,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要求安排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2022年全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工作对各镇民政办(中心)通知如下:(1)明确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的目标;(2)加强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和评议公示;(3)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二:取得的社会效益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及组织部门的监督领导下,我中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遵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遵旨,开展对保障对象的监管以及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三: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政策的精准落实,各类对象的精准识别上,机制仍需完善,制度仍需健全。二是对困难群众特别是特重大病灾户、残疾户的救助能力有限,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很大。三是各类困难群体的诉求多元化,民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方法和措施不足,维稳压力大。四: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注重理论学习,党建知识的储备。同时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并及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在新的一年里,我中心将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我中心业务工作,以创新的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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