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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1 14:54
单位名称 丹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住所 丹凤县北新街东段国土局一楼东
法定代表人 杨丹东
开办资金 49.0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差额补贴
举办单位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26.98万元 475.15万元
网上名称 丹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营商环境工作持续稳定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流程优化审批:一是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人性化设置办事程序,切实在流程上提效能,在流程上优服务。二是创新审核模式,对登记业务流程进行分类梳理,整合各部门审核流程。三是减少登记材料,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凡是内部产生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再行提供”的要求进行梳理,形成方案对外公布,减少群众办证材料。四是并联审批,方便办事。通过服务标准化建设、流程优化、机制创新等,减少群众重复提交各类证明和申请表单,不断缩短不动产登记在受理环节、跨部门审批环节、出件环节的时限。五是配合做好“一窗办理”、集成办公、信息共享、自助查询等,此事属硬件及系统工程,我们将无条件的做好衔接、沟通、配合。(二)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工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2022年4月19日研究出台《丹凤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和《丹凤县政策福利房(集资房、经适房)不动产登记建议》。集中解决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并印发宣传手册500余份,提高了群众知晓率。(三)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县开展农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共12个镇(办),共计155村,总量83487,外业工作除城区六个社区外已全面完,完成83487户省级数据库汇交工作。(四)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逐步实现“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一是进一步推进与房管、税务等部门协作,在2022年10月份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交易、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全面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做到集中办公、便民快捷。二是“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已经启动,并逐步实施。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努力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三是全面推行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现阶段,正在积极与各部门之间协调和沟通,争取尽早实现以上工作的开展。2022年以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047件,登记证明1016件,林权登记320件,无房证明500余份,查询150件,各类咨询1300余件。(五)林权登记工作林权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林权数据汇交全面完成,已经于2022年5月18日将最终数据127260汇交至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22年已发证315宗,重点完成了武关镇阳阴村林权登记遗漏的302户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六)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结合部省通报不动产领域信息安全方面发生的典型案例学习,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加强信息载体管理,严格制作、转发、传送、使用、保存。确定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使用和保管,确定专人负责精准查询上报,秘密接收和传送查询结果(七)全力做好县局安排的中心工作一是配合县局党组做好高速路口和鹿池社疫情防控各方面的工作;二是全力以赴配合政府、县局党组做好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中心在人少事多,在面临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情况下,安排一名同志驻村配合县局承担蔡川镇油房街村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安排3人包扶蔡川镇蔡川村20户脱贫户和边缘户,紧跟县局安排部署,做到随叫随到,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八)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局“干净干事,追求卓越”全面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从前台收件到后台审核、制证、发证全过程流水线作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7月份和10月份,群众和企业分别给登记中心送来锦旗,以表感谢。二、具体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点工作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了确保各类登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市相关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和县局高度重视,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行动载体,明确了牵头、配合股室、单位的职能职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二)坚持服务群众,着力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氛围。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最多跑一次”为突破口,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具体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氛围。一是加强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办理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受理,方便办事群众。实现资料一次性收取、数据一次录入。二是提供集成式登记服务。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三是坚持做到“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受理及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电话、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通过服务标准化建设、流程优化、机制创新等,减少群众重复提交各类证明和申请表单,推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过错追究、容缺受理、岗位责任等制度,不断缩短不动产登记在受理环节、跨部门审批环节、出件环节的时限。做到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全部登记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登记全流程中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三)深化放管服活动,努力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个人工作业务能力,提高服务群众意识,深刻认识一切来自群众,一切服务群众。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升服务技能,让群众一听便懂,一看就明白了,减少任何中间环节,真真切切服务于民。(四)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工作。为了有效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按期完成优化环境工作任务,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在不动产受理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事”窗口,将不动产涉税业务纳入“一窗办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全部申请材料,联合税务部门并行办理。三、存在困难和问题(一)人少业务量大(下一步还要承担各类自然资源的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办公条件差、办公设备等方面不能适应形势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二)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自收自支单位,收费标准低且涉农发证不允许收费,日常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无保障,影响大量基础性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无后台办公用房特别是无档案室。至目前,各部门(房管所、土地、农业及林业)原登记档案仍无法实现统一移交,集中保管等,给查询、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影响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四)农房一体技术单位在收集老证和批复文件中,发现大多数农户(初步统计占比70%以上)没有合法的宅基地权属来源,未批则建情况较多,部分农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远远超出规定标准。按照确权工作处理原则,采用三级公示结果确权登记的相关实施细则尚需规范。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严格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梳理现有管理和考核制度,按照增速提效和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具有科学性、操作性的考评办法,并严格执行,从管理体制上强化约束,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二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登记环境。充分应用不同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和信息,关注社会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营造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社会环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增效提质。为确保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优化提升把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窗口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有效推进增效提质。四是继续举力推行三个集成、“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继续推进加强与房管、税务等部门协作,努力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交易、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全面实现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少重复的办理环节。同时,做到集中办公、便民快捷。五是继续妥善处理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产权、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及早准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国家政策,省市正在制定出台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方案及规范,我们要超前介入,主动学习,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登记早做准备,早打基础。七是进一步加大和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要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县局支持,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开展的时效性,上报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做到真实可靠,切实提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发证率,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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