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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宗教院校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1 14:21
单位名称 陕西省宗教院校指导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宗教院校提供指导服务,引导宗教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教学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解决其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住所 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前大楼11楼
法定代表人 杨威
开办资金 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4.53万元 41.13万元
网上名称 陕西省宗教院校指导中心 从业人数  1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按照流程对开办资金进行变更,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中心在省民宗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依法加强对宗教院校的管理服务1.指导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指导各宗教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解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前往各院校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各院校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三是组织各院校进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要求各院校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2.切实加强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一是举办第八届全省宗教院校专职教师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二是指导各院校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两会精神等内容。三是指导各院校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四是指导各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3.加强宗教院校建设一是指导各院校做好招生工作。二是指导陕西道教学院充实领导班子队伍。三是指导佛学院成立佛教文化研究所及法门寺佛学院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究中心。四是在教师节对各院校专职教师进行走访慰问。五是指导各宗教院校开展宗教院校建设自评工作并及时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不断完善中心自身建设(一)加强中心自身建设一是向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中心202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完成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审工作。二是完成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备案。三是完成了中心2022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核定工作。四是完成中心两名新招聘工作人员及一名调入人员的增人、增资及社保新增转入工作。(二)加强党的建设按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经过一年培养教育,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将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同时发展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落实《陕西省宗教院校指导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省民宗委机关举办的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提高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