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神木市医保基金防控中心(神木市药品采购与结算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投诉、举报事项的前期受理工作;收集、报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采购计划;药品采购配送的相关协调工作;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补助核算工作;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
住所 |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北路4号产业服务大楼63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怀 | |
开办资金 | 0.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神木市医疗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12万元 | 3.97万元 | |
网上名称 | 神木市医保基金防控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8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无变更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按照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神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结算机制,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医保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现将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药品采购工作1、严格监督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根据《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全面落实前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省级联盟采购工作,规范配套措施。前六批集采药品基本涵盖了患者的常用药,现已全部执行中标价销售。今年陆续完成冠脉支架、冠脉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电生理、腔镜吻合器、口腔正畸用托槽、种植牙等高值医用耗材的合同续签及报量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合理报送预采购量,在保证临床用药的情况下,减少药品品种品规的采购量,同时对现有库存进行清理,积极解决因价格调整造成的价格差率难以落实问题。2、集采完成情况:第一、二、三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共1367987.85元,已拨付至医疗机构;第一、二批第二个采购周期、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共1623925.56元,冠脉支架医保资金结余留用753353.53元,已拨付至医院。3、补偿兑现情况防控中心根据各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与《神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由防控中心绩效考核后报财政局给予兑现补偿,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月、季、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神木市医院按照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核算补偿(门诊每人次17元,住院每人次180元),神木市中医院和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按照采购金额的30%为基础予以补偿,其他药品按15%予以核算补偿;各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按采购药品总金额的30%为基础予以补偿(村卫生室由辖区卫生院负责考核)。凡出现未经防控中心审核、未备案采购药品,未执行零差率销售,不及时上解购药款、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的,除按考核情况扣除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外,还要与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我市25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1-9月份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金额为21784.8万元。对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财政补贴,截至目前共补贴资金2719.2万元(其中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补偿资金为203.87万元),绩效扣款22.62万元。(二)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工作1、职工医保运行情况截止2022年10月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收入基金57952.9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5689.39万元,个人账户26302.39万元,生育统筹收入3686.32万元,大病医疗690.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84.22万元)。2022年11月共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961.1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6123.07万元,个人账户14442.69万元,大病医疗14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0.76万元)。2、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截止10月底,我市城乡居民转外就医报销7315人次,报销金额14251.37万元,报销门诊慢性病18596人,金额共计5559.5703万元。三、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医保报销运行平稳,态势良好。到目前为止,医疗机构机构网采率保持100%,实现了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并实行统一药款结算,每季度按时对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按批次及时报销支付,不定期检查各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情况,对医保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四、存在的问题1、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工作督导力度不够,大多数村卫生室管理混乱,存在违反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情况。2、由于我市还未设立医保基金,故基金预付政策暂无法执行,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结算依然按照普通药品执行,回款时间较长。3、新医保系统暂无统计模块,无法统计各类报销人数、金额。4、部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慢。5、工作量大,人员短缺五、改进措施积极发挥我中心监管职能,严格三方合同内容,加大医疗单位回款及时率工作力度,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定期对3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药品采购进行督导检查,全年不少于42次;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应配不配、不能及时配送、不按政策配送等行为采取点评措施,量化考评,上黑名单,终止合同,直至取消配送资格。加大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监管力度,严格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偿经费直接挂钩。加大对医疗机构中药、西药及耗材采购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简化流程医保报销,加快报销速度,规范基金审核结算,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六、下一步工作打算1、督促医疗单位加快回款,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2、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绩效考评与财政补偿挂钩。3、继续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政策。4、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基金审核结算,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5、加大医保基金本地和异地就医待遇支付审核力度,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第三方力量、待遇稽查、专家审查等手段,实现初审全覆盖,逢单必审。对审核发现的违规行为,能界定清楚的,要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整改;存在违约疑点的,及时反馈给两定机构并要求及时处理。6、因职能转换,工作专业性强我中心原来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不是医药相关专业,工作上手慢,要继续加强医保基金防控稽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