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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1 10:26
单位名称 宝鸡市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老年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及养老金的支付;办理参保、转保、退保等业务。
住所 宝鸡市清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秦月庆
开办资金 70.6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渭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75万元 47.5万元
网上名称 宝鸡市渭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市处参保任务超标完成。居保中心全体人员齐心协力、创新实干、周密部署、统筹协调顺利完成了市处的参保任务。税务、人社、城乡居保中心、镇街劳保所多次召开碰头会、联宜会,专题研究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待遇发放、系统启动升级等事宜。大家畅谈工作体会、经验、思路,工作盲点得以突破,难点得以化简,堵点得以畅通。截止12月31日完成市处下达任务的112%。(二)集体经济补助居保再扩面。在2021年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根据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现状,分三类精准推进:集体经济收益稳定的城中村,由集体经济收益对居民参保予以补助;集体经济发展收益不稳定的城郊村,在收益足够时,由集体经济收益对居民参保予以补助,在收益不足时,由镇政府和村两委会积极争取爱心人士、公益组织、社会组织力量予以补足;没有集体经济收益的后山村,由镇政府和村两委会积极争取爱心人士、公益组织、社会组织力量予以补助。截止目前,集体补助已覆盖全区所有镇。(三)待遇发放准确及时。严把养老金审批发放关口,落实审批责任,严格执行待遇预审、审核联系、审批反馈三项机制,按月及时申报、审批、发放待遇。(四)优化网点运营服务。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五有”,金融服务网点“两率一度”(覆盖率、运行率、满意度)持续提升,均达达到了100%,实现群众不出村办理参保、缴费、领取、查询、认证等业务。协调业务合作银行切实加强村级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和维护,使用移动POS机,积极鼓励村级经办人员为行动不便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中心对未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的人员进行摸底核实、群策群力予以解决,社保卡领取待遇人员大幅提升。(五)基金管理保值增值。按照“在做好基金省级上划归集的基础上,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转存,截止12月31日,基金转存率达99%。(六)代发补贴群众满意。按时代发农业、教育、卫生、林水、宣传、退役军人、税务、信合、工信等工龄补贴。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全区基础养老金提标。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43元提高至18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37元。6月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均待遇水平达到203.3元,提标后待遇标准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此次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切实保障了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基本生活,让更多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二)居民养老社会保障工作经验全国推广,贵阳全国交流经验。2022年6月,人社部致函,特邀我区在贵阳举办的全国居民养老保险培训班上介绍居民养老工作经验,受到人社部相关领导的好评。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兄弟县区相继提高了缴费档次,目前我区最低缴费标准为400元,略低于部分县区,建议区级出台政策,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标准。(二)改进措施:大力宣传多缴多领政策,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保障水平。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提升社保卡发放待遇使用率。对少数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人员继续跟进服务,力争早日使用。(二)集体经济补助居保再推广。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做大集体经济补助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三镇全覆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渭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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