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循单位职责,坚决落实中省市县关于避灾搬迁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并协同发改部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科学实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开展2022年避灾搬迁对象调查登记工作。按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我中心积极对接专业技术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认定,认定标准遵照《陕西省避灾搬迁对象及所在地质灾害点认定技术标准》执行;洪涝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会同水利部门调查认定。由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精细谋划安排,组织专人负责,行动迅速,如期完成了工作任务。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2022年避灾搬迁对象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移民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由薛永波为组长的避灾搬迁专班,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土地开发利用服务中心配合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对全县124个地质隐患点居住群众的搬迁意愿进行了全面摸底,涉及559户3242人。经排查群众的搬迁意愿普遍不高,具备搬迁条件的为0户。2.开展2016年-2019年陕西省避灾生态搬迁搬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016-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共下达我县避灾搬迁任务71户,其中2016年11户28人,2017年60户196人。所有安置房均已建成,并通过房屋质量验收和实际入住,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已全部兑现到位,共兑付289.8万元,其中建房资金兑付268万元、基础配套兑付21.8万元。我县避灾生态搬迁资金全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用账户结余22.7万元。补助资金实行联合审批制度,无任何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省厅要求,我县对71户避灾搬迁户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避灾搬迁户对整体搬迁工作过程全部满意,对避灾搬迁政策清楚,实施效果满意,搬迁群众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3.完成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北门川社区核酸监测点核酸采集工作8次,每次委派8人,平均每次完成750人左右的核酸采集工作。另外抽调1人委派榆阳区洗煤厂参加该厂的疫情防控工作。二、取得的主要效益1、严格落实了依法行政、主动为民服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真正看到土地开发利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政策带来的实惠,真正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2、做到了零约谈零上仿事件,为保障全县土地开发利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三、存在的问题1、在学习上,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学习的惰性很强,有时候只是逼迫地去学、零星地去学。在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上没有系统地去学习。尤其对一些新出台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的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存在临阵磨刀、临时抱佛脚现象。2、在工作上,因为工作繁杂、琐碎。存在顾此失彼,有时缺乏细致,有跑粗现象。有些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建立健全和全方位的完善。四、整改措施1、今后我单位将一如既往的在上级领导运筹帷幄的战略决策下,扬长避短,尽职尽责,开拓进取,与时俱进。2、继续紧密配合各部门的相关工作,高质高效、努力奋斗为我县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为了保证下年度土地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将继续保持和发扬“务实、精干、高效”的工作作风,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全局,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取长补短,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将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学习前进的方向。认真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全体人员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系统的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确保土地开发利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各项工作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完成脱贫攻坚易地移民搬迁其他后续工作。及时与县发改改革局对接并完成好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好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