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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文物管理所
汉滨区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3-03-31 08:48
单位名称
汉滨区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文物法律法规;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建档、等级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安全巡查等工作;对馆藏可移动文物进行建档、保管、征集工作;指导、管理非文物系统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民间收藏单位对文物的陈列、展览和保护工作。
住所
汉滨区解放路23号
法定代表人
王颖
开办资金
7.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滨区文广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69.63万元
263.83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汉滨区文广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文物宣传工作:为国保单位刘家营遗址、省保单位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树立文物保护宣传栏;为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纪念馆进行展厅布展;到柳家河遗址、太平寺等进行文物法律法规和古建筑防火知识宣传;为市保单位新罗寺遗址、石庙沟汉江铁路大桥和县保单位龙兴寺等制作安装保护标志碑。(二)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做好馆藏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指导民办博物馆安康三宝堂民俗博物馆、金洲美食博物馆开展年报填报工作。(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完成12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地核实、划定调整等工作,并已由区政府公布;编制、审定完成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管理规划;联合公安、消防、宗教等部门对刘家营遗址、金堂寺、西药王庙戏楼、天圣寺等1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开展田野文物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对全区127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安全评估;开展全区土地供应文勘前置工作,完成五里污水处理厂、西康高铁变电站及供电线路、大唐集团光伏发电等75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文物调查工作,并予以回复。同时,配合市文物局对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的14宗土地开展文物前期调查。对要求进行前期考古勘探的汉滨区五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关庙再生水厂、新城办出让土地的文物勘探工作进行监管;配合省、市考古单位对中渡台棚改项目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工作;配合市博物馆对城市盛景建设项目开展古墓葬抢救性清理发掘工作,清理墓葬15座;完成汉滨袁氏民居、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项目申报国省专项资金工作;组织编制《紫荆陕南抗日第一军旧址保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已上报陕西省文物局进行审批;组织编制《新城北门保护维修工程(一期)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安康市文物局进行备案同意。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通过文保单位陈列布展和文物宣传栏、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碑的树立,及到文保单位所在地开展宣传等工作,丰富了文保宣传方式方法,取得了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更高的宣传效果。二是通过划定调整县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县保单位保护管理规划等文保工作的开展,为依法管理、有效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通过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对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评估,对田野文物开展的多次文物安全、消防专项检查,不断夯实镇办、村、社区和文保单位使用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进一步守牢了文物安全底线。四是通过严格土地出让、大型建设项目文勘前置规定,在确保地下文物安全的同时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五是通过争取省、市保单位维修保护项目和编制保护方案,文保单位安全保护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并为今后的文物合理利用打下基础,形成文物保护和利用永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六是通过对民办博物馆的业务指导,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三、目前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文物宣传工作方式还略简单、手段单一;二是全区文物保护总规和110处县保单位专项保护管理规划尚未编制;三是尚有96处县保单位未安装保护标志碑;四是配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还不够,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频次、数量未能达标。(二)改进措施。1.加快编制县保单位保护管理规划和树立保护标志碑的工作进度,力争在2023年底完成。2.更加主动配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全区各级文保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文物宣传。1.继续开展文物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工作。利用文博开放单位,联合中小学校开展文物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到文保单位开展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宣讲。2.为紫荆陕南抗日第一军旧址、子午道汉滨段遗址等多处文保单位树立文物宣传栏。3.开展文化站工作人员、文物保护员业务培训。(二)可移动文物保护。1.继续做好馆藏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2.指导民办博物馆、村史馆开展业务工作。(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1.制作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并进行安装。2.组织实施5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启动全区文物保护总规编制工作。3.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我区出让土地前和建设项目实施前的文物调查工作。对考古工地进行监管。4.组织开展省保单位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市保单位新城北门的保护维修工程。5.配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汛期文物安全检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和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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