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区医保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圆满完成年度工作和章程规定内容,没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2022年,我单位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医疗、生育保险等方面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7559人,占目标任务24500的112.9%,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6741.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700万元的118.3%;城乡居民参保333331人,占应申报征收人数344275人的96.82%。(二)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共报销人次6944人次、2738.79万元。其中结算定点医院住院6222人次、支付2098.37万元;结算异地零星住院费用113人次、支付90.82万元;结算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79人次支付131.23万元;结算公务员报销407人次、305.15万元;结算城镇职工大病二次报销123人次、113.22万元。(三)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共报销243050人次、11259.76万元。其中结算定点医院住院40800人次、支付9661万元;异地零星住院费用结算642人次、支付442.9万元;门诊统筹结算161141人次、支付433.63万元;门诊慢性病结算37781人次、支付571.14万元;门诊两病结算2071人次、支付6.43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结算615人次、支付144.66万元。(四)医疗救助共报销21677人次、792.71万元,其中:参保资助13827人次、支出210.60万元,住院救助6328人次、支出520.79万元,门诊救助1522人次、支出61.32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我们以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经办工作台账,抓落实、抓服务,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参保群众的肯定,受到了市经办中心的表扬奖励。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管不够,医保业务审核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2、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工作还需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任重道远;3、经办队伍建设和经办中心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尤其是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改革,医保经办业务大量增加,人员缺编问题严重;4、由于我区医院近年发展迅速,市上下达的基金总额控费指标不能满足我区定点医院为参保群众住院支付需求。(二)改进措施1、加强智能监控,进一步提高医保业务审核水平;2、加强经办工作内部监督控制和医保基金使用稽核检查;3、积极争取各级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4、及时向市上反映,争取提高基金总额控费指标。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加强医保经办政策宣传,深入新办企业上门宣传医保政策,主动提供服务,挖掘参保扩面潜力。(二)继续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飞行稽核相结合,平时与年终考核并重的原则,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完善医保费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三)继续认真学习《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宝鸡市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为我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