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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0 16:09
单位名称 宝鸡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房屋交易提供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手册、商品房、经纪和租赁机构备案,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房屋抵押和租赁交易。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购房初审、房源核验和交易档案,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日月报、省厅和统计局月报表,房产交易市场分析报告,房屋交易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服务。
住所 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
法定代表人 吴大勇
开办资金 19.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7.49万元 17.5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系统建设和资金监管同步推进。“智慧房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如期推进。3月至5月出台了《宝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已建立备案机构信息数据库;运用“飞书”平台组织全市“智慧房产”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培训2次;深入岐山、眉县、千阳、凤翔等县区现场指导6次;投入18.6万元完成存储交易数据迁移前期工作并建立了宝鸡市电子合同签署平台;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同步推进;年内授权新开户企业6家、资金监管同步99户,特殊问题处理6个;全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设立,细则修订;办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资格注册9家,处理业务疑难200余起。(二)合同网签和机构备案及时办结。完成预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14392件、注销907件,县区年度网签备案完成8259件;向住建部、国家统计局、住建厅等上报日报和交易数据12份,做到了按点报送。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173家,新增初始备案26家,续期备案31家,注销备案2家;办理住房租赁备案12件;对备案机构现场勘察72次,专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40余家,随机检查60余家;受理12345、市长信箱、局网站政策咨询、投诉等信访71件,办结、回复率100%。年度办理非宝户籍购房补贴171户、发放补贴券金额286万余元,接待政策咨询200余人次、电话政策咨询答复300余起。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为房地产企业和住房消费群众提供了良好服务。按照职责,中心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现售商品房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租赁机构备案等公共服务事项。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管理活动中,严格落实制度,利用窗口高效开展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服务;为防“烂尾楼”项目发生,严格执行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主动指导抓好系统运用和业务指导,按标做好数据管理和上报等工作。一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服务。在项目备案、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了规定时间办结,利用网络实现“线上办”、“最多跑一次”,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创造了良好的服务形象,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促进了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二是在服务住房消费者上,坚持“一网通办”、“即来即办”、“线上一次性办理”。在2022年2万余笔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了按时按量按标办结,高效率服务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行风评议取得优良成绩。(二)落实房地产政策,推动了房地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房地产管理条例》、《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导则》等30余部房地产开发、管理、监管相关规章制度。一是落实了中央和地方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的要求;二是规范了宝鸡市房地产发展秩序,通过公正、透明地公布房地产交易信息,使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中确立目标。对住房消费者来说,通过对市场情况的了解,产生了明确的购买意愿;三是通过对市场有序监管,为政府指导房地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虽然三年疫情冲击了房地产市场,但从监管角度看,宝鸡市房地产业基本保持平稳发展,开发投资、销售量及房屋交易价格都未出现过大波动,切实维护了住房消费群众的权益。因此,中心在落实一系列房地产政策的基础上,维护和推动了房地产的良好发展。(三)监管房地产市场,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房地产项目备案、预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重点项目监测、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市场行业监管等事项的落实,实现了房地产全链监督管理。通过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使宝鸡市房地产业始终保持市场在活跃、企业能守信、消费者有选择的氛围。2022年全市房地产累计开发投资338.696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304.85万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销售总套数达24644套,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维持在4965.08元/㎡;二手房成交面积78.9万平方米,交易套数8826套(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交易资金达26亿元,二手房交易均价为3234.37元/㎡。按预售商品房和二手房平均每套100平方米计算契税(1.5%),交易收入达2亿元。房地产仍是宝鸡经济增速的重要力量,推动着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四)解决住房消费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维护了社会稳定。按照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中心认真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思想,坚决贯彻国务院、住建部“保交楼”政策,狠抓房地产“一城一策”要求落实。一是及时分析研判宝鸡市房地产新形势,着力在解决住房消费者困难疑惑上下功夫,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积极行动做实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动化解决房地产风险。二是讲政治、讲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全年共受理12345、市长信箱、局网站政策咨询、投诉等信访71件涉及房地产相关问题,办结、回复率100%,较好地解决了群众住房消费中遇到的难题。三是落实惠民利民政策,以满足群众需要、促进住房消费为出发点,开展了非宝户籍首次购房补贴工作,全年共办理非宝户籍购房补贴171户、发放补贴券金额286万余元,使非宝籍购房者享受了政府红利,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五)运用宝鸡市“智慧房产”平台,有效节约企业投资成本和购房者手续办理时间成本。“智慧房产”信息管理系统,是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合同备案、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是关联住建、不动产、税务、大数据、公积金、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信息联通共享平台。一是开发企业申报资料全程电子化,优化了过去纸质审核办理项目备案、预售许可、测绘成果申报、楼盘表新建、合同备案、资金监管的情况,为企业减负,节约耗材成本和人力成本,每家开发企业每年节约成本约10万元以上;实施不见面申报和审批,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建立了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实现了全市房屋交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纸质改为电子合同后,开发企业每销售一套房可节约成本80元以上,按2022年预售商品房销售24644套计算,可直接节约成本200万元以上(不包括人力成本)。三是购房者通过平台按序办理,实现了不见面签约;预售资金监管采取定点银行和固定监管账户,通过平台用微信、支付宝、POS机等线上支付,方便了群众办事。线上功能的设立,为营商环境良好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目标,推动了房地产行业持续发展。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行业监管能力需提升。适应房地产发展新要求能力不强,欠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焦点问题处理方法不活。二是系统联网迟迟未能互通共享。虽“智慧房管信息管理系统”在2022年度经努力得以建立运行,但与不动产数据对接共享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县区二手房合同网签联网直报还未实现。并入全国合同网签备案“一张网”,还存在很大困难。(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业务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技能与水平。二是积极推动“智慧房管信息管理系统”各功能建设与完善。与对接科室做好沟通与配合,调配人员、物资等,集中精力,汇集力量,实现管理系统运行和运用效能提升。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抓好房地产法规学习贯彻。把握房地产市场新形势,常态落实房地产管理和房屋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采取线下集中学、线上视频学习、组织心得交流会和知识问卷答题等多种方式,掌握行业监管规则,按照职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技能。(二)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市场巡视检查制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中介、估价市场行为;配合落实“保交楼”政策,严格执行预售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积极化解房地产风险。(三)加快“智慧房产”平台建设。2023年8月前,再投资约11万元完成电子合同签署系统本地化建设;推进“智慧房产”信息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等部门互联互通共享;依托建设银行与相关部门协作年内完成老系统向新系统数据转换迁移;开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研究推进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指导县区系统运用和房屋交易业务疑难解答;完成县区二手房交易数据联网直报。(四)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效能。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按标、按时、按量完成预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非宝户籍购房补贴等业务;按日按月向住建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房地产协会等部门报送房屋交易数据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房产信息协查工作。(五)树立良好窗口服务形象。完善窗口服务平台,优化窗口服务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到行风评议良好以上、服务群众满意率95%以上。(六)做好房地产信访投诉处理。做到人民网、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群众投诉有效回复率100%,争取5人以上群众集体零上访。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