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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0 15:38
单位名称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审定、审批工作。
住所 神木市麟州街道文明路42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伟
开办资金 6.5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神木市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79万元 14.63万元
网上名称 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未进行变更登记,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街的全力支持配合下,低保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民政民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完成了社会救助各项任务,现将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步有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低保中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社会救助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妥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动“e救助”宣传、使用工作,及时受理客户端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疫情期间共受理客户端困难群众救助申请257人次,驳回不符合条件60人次,受理率达83.66%。按救助类型统计215人次,其中临时救助85人次、低保115人次,特困1人次,低保边缘家庭14人次。按办理审批通过统计151人次,其中临时救助45人次、城乡低保99人次、特困供养0人次、低保边缘家庭6人次,审批通过率达70.23%。通过开展客户端社会救助申请工作,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保障了困群众基本权益。二、各项救助工作动态管理有序开展,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救助工作更加正规、有序化、便民。2022年我中心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城市低保工作方面1、按月动态调整。截止2022年底,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共计2492户4081人,城市低保对象管理按照每月进行一次调整结合年度监管工作进行动态管理,7月18日-8月18日对我市2597户4550人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年度复核,通过年度复核共计退出不符合对象110人,日常动态监管退出不符合对象84人,全年合计退出194人。累计新增87户161人。2、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2022年保障标准740元/人/月,分类施保重残、重病370元/人/月,未成年人、老年人222元/人/月。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4626.0302万元,其中分类施保金430.717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92.352万元,价格临时补贴:37.1862万元,取暖补贴:298.32万元。资金发放成功率100%。(二)、农村低保工作方面1、农村低保实行月动态调整与年度复核进行管理。2022年农村低保共进行10次动态调整,新增704户1456人,取消1008户2253人,全年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已享受低保对象进行抽查,累计抽查1006户1592人。各镇街自10月-12月对农村低保对象6801户11869人进行年度复审。2、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强化资金到人到户时效性。截止2022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共计6801户11869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7538.5138万元。其中分类施保金:1328.0616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156.0028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06.9637万元,取暖补贴:339.35万元。资金发放成功率98%。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便民惠民成效显著(1)是有效解决了市、镇(街)两级责任不清的难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行政职能重心下移,由下放前的镇(街)审核管理、市民政局审批转为镇(街)直接承担审核确认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了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实际精准,漏保错保发生率大幅下降。(2)是有效破解了申请审核确认周期长的难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镇(街)后,在保证法定的公示时间情况下,优化整合受理、审核、确认各个程序步骤,审核确认办结时限由原来的至少5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了审核确认周期。(3)是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后提升了镇(街)服务工作水平,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三)、特困供养工作方面1、农村特困供养实行季度调整。目前我市有特困供养对象1330户1495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096户1241人,集中供养对象246人。特困供养工作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累计新增特困供养对象73户82人,自然减员及不符合条件共取消87户99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8户79人,2022年新增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1户11人,取消城市特困人员10户11人。2、不断提高农村特困供养供养标准,妥善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6942元/人/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发放578.5元/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按照自理1950*10%=195元、半失能1950*15%=293元、1950*25%=488元予以发放。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合计发放1407.2497万元其中分散供养金867.2872万元,照料护理费329.11215万元,取暖补贴62.05万元,丧葬费49.2198万元,集中护理费114.4369万元,集中供养零花钱27.81万元。8至10月价格临时补贴金发放2.318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5.181万元。3、城市特困供养工作目前我市有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8户79人,分散供养对象34人,集中供养对象45人.全年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发放54.314万元,其中供养金39.38万元,其中照料护理费9.702万元,取暖补贴3.96万元。其中一次性生活补贴0.99万元,8-10月临时价格补贴0.282万元4、截止2022年底,全市散居孤儿共有185人,集中孤儿(神木市社会综合福利院)22人,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补贴标准100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及在校大学生孤儿生活补贴1400元/月/人。全年发放资金331.4474万元,其中生活费255.5万元,大学生孤儿学费补助37万元,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36.96万元。目前我市有政策性下岗人员382人,累计发放资金386.992万元;60年代精简人员34人,累计发放资金18.2956万元。取暖补贴21.12万元(每户1200元)。增发一个月生活补贴金合计28.144万元。(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面。2021年8月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神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21]73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和完善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截止目前已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共1013户1686人,实施动态管理。全年为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5.3891万元。(五)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低保中心遵循在核对工作中严格按照无委托授权不核对及逢进必核的原则,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22年我中心累计开展经济状况核对59批次,城镇低保8429户8865人,农村低保对象1户11538人、特困供养4300户4300人进行核对,临时救助52户54人。三、取得效益一年来,我中心本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做到了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便民惠民,保障民生的水平显著提高。四、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个别镇街干部对待低保工作认识不高,不能认清形势充分了解低保兜底工作的重要性,传导到包村干部的压力不足,思想不重视,惯用旧思想旧方法开展工作,不能与时俱进。二是落实两个规程不严格。首先是基层干部不掌握两个规程的详细内容,在落实低保工作中没有按程序进行规范操作,随意性较大,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认真履行镇人民政府是审核低保工作的主体责任,而是将工作内容分派给村委会成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三是操作程序不规范。入户调查不详细,工作记录不准确(包村干部自以为了解情况,便理所当然的认为,并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收入测算不规范,内容不详实,条理不清晰,调查方法单一。四是民主评议不规范。包村干部惯用以评代定或者先定后评的方法,违反了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极大的降低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并不了解民主评议的要求和内容(民主评议主要解决入户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调查工作中没有了解到的其他情况)。五是社会救助工作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水平不高。六是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后,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并没有充分发挥,极大的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五、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加强对各镇街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确保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良性运行。二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熟练掌握社会救助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惠民便民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推进e救助客户端推广使用宣传工作,促进便民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须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审批权下放工作方案》,抓好政策执行。二是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主要是从完善政策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上下工夫。三是以政策落实为重点,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困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四是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救助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是深化干部作风整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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