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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0 11:24
单位名称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市本级各部门以及垂管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依法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各县区提出异议的价格认定事项进行复核;依法履行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职责;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公正性认定;对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考核、案卷考评等。
住所 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F座
法定代表人 陈志平
开办资金 20.6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55万元 16.64万元
网上名称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于2022年9月2日,法人代表由田新军变更为陈志平。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市发改委正确领导和省中心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履职尽责、做实做优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1、做好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同步完成综合业务平台办理。3月份,陈仓区受理了一起因闯卡毁坏医院停车场车闸的毁财案件,在疫情严重、全城静默的非常时期,价格认定人员冒着风险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对损坏部位、维修项目、维修方式等进行了确认,最终认定损失金额0.52万元,为停车场恢复运转赢得了时间,也为疫情防控赢得了宝贵时间,受到了区政府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高度评价,成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市价格认定人员不畏难、不惧险、不懈怠的一个缩影。2、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牢牢把握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政治性、纪律性“两强”特点,认真做好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工作。今年3月,宝鸡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渭滨区价格认定中心克服重重困难,办理了两起区纪委监委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认定涉案财物价值30.38万元,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惩治和打击违法犯罪贡献了价格认定力量。3、做好涉行政执法案件价格认定工作。凤翔区、陇县、麟游县价格认定中心配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和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违法采挖矿石资源、石灰石和砂石,滥砍滥伐及毁坏林木等价格认定案件,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价格依据。4、深入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陕西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遵循依法、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对价格认定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严格审查把关,规范工作程序,防范风险隐患,降低复核率,提高公信力,以更高要求、更严作风、更实举措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办案质量和工作效能。2022年,全市价格认定复核案件仅1件。(二)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大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1、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渭滨区、陈仓区、眉县、扶风县、麟游县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屋”为主题,也在辖区开展了价格争议调处政策宣讲和业务咨询活动,现场解答问题,发放并收回“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问卷调查表”千余份。市价格认定中心和其余区县也同步开展了广泛宣传活动,并在网络媒体进行了报道。2、强化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规范化建设。除了强调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和人员配置等,还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素质水平提出明确要求。眉县价格认定中心鼓励基层调解人员参加国家中心的网上调解学习,利用微信工作群发布工作动态、调解技巧、法律知识等,提升调解人员业务水平。3、全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进景区、进社区、进小区,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凤翔区发改局成立了以15个“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陈仓区在旅游景区、大型商超等共新增和调整价格争议调解点位6个,聘请兼职调解员26人,有效解决了群众价格纠纷,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誉。4、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按照“机构人员全纳入、线上线下共推进”的工作目标,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全流程在线多元化解。(三)积极履职,做好市级罚没物资价格认定工作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遵循依法办理、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协助做好市级罚没物资管理,分类做好罚没物资价格认定工作,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据统计,受宝鸡市收费管理中心委托,1至11月共办理市级罚没物资9件,价格认定总金额49.91万元,为保障国有资产依法处置、防止流失,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2年,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方面,全市按照“机构人员全纳入、线上线下共推进”的工作目标,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全流程在线多元化解。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均与当地人民法院在法院调解平台完成双方认证,将价格认定人员全部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初步实现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便民化、常态化。数据显示,全年以来,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的诉前调解案件2064起,成功调解1340起,调解成功率为65%。其中:渭滨区受理1755起,成功调解1053起;陈仓区受理257起,成功调解257起;凤翔区受理20起,成功调解2起;凤县受理28起,成功调解28起;眉县受理4起,成功调解为零。在价格认定工作方面,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共办理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438件,价格认定总值1117.35万元:涉纪检监察案件3件,价格认定总值30.77万元;涉刑事案件420件,价格认定总值1021.51万元;涉行政案件15件,价格认定总值65.07万元。其中市价格认定中心办理58件,价格认定总值437.69万元。为准确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思想因循守旧,工作程序繁琐,服务手段落后,线上线下结合不紧密,服务方式、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创新意识,尤其是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创新方法不多、临场经验不足,与兄弟省市先进做法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三是虽然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已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但成功调解案例不尽人意,与“三调联动”工作要求距离甚远。四是基层价格认定机构组织不健全,有的没机构、有的缺人手、有的能力差,发展严重失衡,素质良莠不齐,工作成效不突出不明显。(二)改进措施:1、在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当简化程序环节,优化灵活工作方式。对提出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发挥“专家团队”的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客观、公正地出具价格认定结论。2、把价格认定组织机构、队伍能力建设作为长期系统工程来抓,督促没有机构、人力不足、经费不足的区县尽快落实上级通知指示精神。除了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业务培训,科学制定全市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实操培训,每年视情培训一至两次,提升和改善全市价格认定人员的层次结构和能力素质。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重要论述,用“三个务必”检视理想信念、约束言行举止、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奋发有为,加速推动价格认定各项工作纵向进步、横向进位。(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战斗力,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畅通办事渠道,努力实现办理价格认定最多“跑一趟”目标。(三)全面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宝鸡和谐宝鸡的高度,研究和探索“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新机制、新经验、新方法,大力推动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根据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年内选择适当时机,对各区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在全市推广其经验和做法,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五)继续大力推进“业务上网,数据入库”工作,把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好、维护好、运用好,指导和帮助基础薄弱的区县尽快实现“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积极研究探索网上对接新思路,力争解决提出机关办理各类价格认定事项“最后一公里”问题。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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