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麟游县> 麟游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麟游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27
单位名称 麟游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促进农业事业发展。受县农业局委托,依法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种子管理子站原履行的工作职责。
住所 麟游县东大街30号
法定代表人 魏红杰
开办资金 57.8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麟游县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万元 2万元
网上名称 麟游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年内开展市级农资市场交叉检查2次,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次,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1次,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1次。全年共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张贴宣传资料60余份,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70多余次,检查养殖、种植场、农机拖拉机73家次。今年农业违法案件结案10起,其中农药案件4起,种子案件3起,农产品案件(简易程序)2起,动检案件(简易程序)1起。报送参加市级案卷评查1起。责令改正农机动检违法行为6起。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因处理不公,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用凸显。结合春秋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为重点对象,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紧盯农资经营销售、农业投入使用环节,对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开展源头治理,检查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56家次,围绕检查结果,积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意识。(三)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推广更加广泛。为把执法监管和服务有效结合,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市支队《关于做好宝鸡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内向县域内各农资经营门店推广使用了农资进销存客户端和宝鸡市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为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农资、投诉举报提供便捷、安全、高效途径,促进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再上台阶。(四)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卓有成效。按照年度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专业培训,系统学习案例分析、案卷制作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完成执法服装配置,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全面提高农业执法办案能力。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稳步提高,现有在岗在编执法人员9人,全部持有执法证。(五)涉农普法宣传工作广泛深入。结合3.15打假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在街边摆放法制宣传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等方式,普及涉农法律和安全生产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农业事故的发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国,为农业综合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