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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农业农村合作经济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19
单位名称 定边县农业农村合作经济信息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建设。
住所 定边县西环路农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 王代印
开办资金 21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9.97万元 221.9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我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工作完成情况2022年我县紧紧围绕市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印发了《定边县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70个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项目建设,打造经济强村2个,新增村集体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村10个。全面完成“一员三权”信息录入,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93105人。完成全县185个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开展榆林市“三资”管理平台应用试点乡镇4个,对2个信访问题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2000余万元。完成420户3840.5亩国家森林督查整改涉林确权地块纠正工作。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一户一田”推广面积3.1万亩。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县土地仲裁委受理土地纠纷案件10起,其中裁决4件,终止仲裁、不予受理2件,调解4件,全部办结。全年共受理宅基地申请数587宗、180.73亩,审批数472宗、341亩,在红柳沟镇石圈和张崾先镇贾塬2个村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户”的整村推进和全程托管的模式在白泥井镇衣食梁等11个村、2个马铃薯全程托管主体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9万亩次,依托中化现代农业定边技术服务中心,在安边镇打造乡镇服务中心1个。完成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数据填报工作,新培育家庭农场110家,推荐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总结上报家庭农场典型案例4例。新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社1家,对2021年之前认定的12家省级示范社运行监测,其中监测不合格的3家,清理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14家。二、主要工作方法及成效1、农村集体经济清零消薄工作。我县制定印发了《定边县2022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暨清零消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县财政投资2100万元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清零消薄”工程,每村享受扶持资金30万元,在全县63个村集体经济、7个重点村发展肉羊、肉牛产业,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目前项目持续推进中,6个村正在采购中,5个村已完成采购,由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实施严重滞后,将继续督促乡镇按照项目要求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实施2、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2022年,由我中心初步拟定了《定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经纪委召开的意见征求会议,该办法操作性及指导性不足以适用当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按照会议建议,由县政府组织,成立《定边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组,深入调研和学习后,重新起草制定该办法,目前正在推进中。三、存在的问题1、乡镇农经工作体系建设不完善。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经济组合服务站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职能,但大多乡镇仅设一个农经岗位,且人员流动大、其他工作任务重,经营管理人员投入专业工作时间较少,让本来就欠缺的监管、改革力量进一步分散、削弱,管理、服务难以到位。2、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一是有的村、组账务混乱,一套班子一套账务,历年的账务衔接不起来,现金和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资源存在争议无法入账;二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参会党员和村民代表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怕得罪人,致使村内的一些长期闲置资产历史遗留的陈年老账难以处理;三是农村大多数有文化、有能力、有技术的人都外出创业、务工,缺乏综合素质高、发展意识强,敢想、敢干的经营管理人才。3.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偏低,无法满足农民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多样性要求,难以承担起统一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二是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自身造血功能较弱,市场引领不强,带动能力弱。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做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2.对2022年之前的家庭农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清理。3.认真做好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工作。4.对全县范围内生产效益好、带动效果佳、示范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省市级示范申报。5.组织完成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6、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4个村每村50万元。7、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起草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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