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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3-03-30 08:42
单位名称
太白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太白县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太白县新建路4号
法定代表人
周小平
开办资金
5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0.59万元
50.59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优良天数。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的《环保快报》,2022年1至12月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8天,优良率98.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3,位居全市第一,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太白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经运维方收集整理后,及时报送我局审核后,由我局负责上传监测数据至市级管理平台,同时我局结合全市乡镇排名和监测数据,督促排名靠后的乡镇积极进行自查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3、降尘监测。太白县降尘监测点设在县纪委楼顶,我站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规范换送降尘缸,并将样品送至宝鸡市市环境监测站分析监测,2022年降尘监测结果符合省市相关要求。(二)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1、完成地表水省控、市控考核断面(石头河、太白河出境断面和红岩河引红济石取水口)手工监测任务,各监测点位全年开展监测12次。2、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沟河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牛家沟河)水质监测任务,全年开展监测4次,每季度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附表1中基本项目23项,附表2项目5项、附表3优选33项及其他共计61项,2022年开展水源地水质全分析一次;依据监测报告,2022年石头河、太白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石沟河、牛家沟河水质稳定达标,达标率100%。(三)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太白县咀头镇拐里村为2022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村,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主要从水、气、土壤三个方面进行了监测。1、选取水质监测点2个,分别为下游控制断面(石头河出境断面)和上游背景点(引红济石取水口)。2、选取大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点位在拐里村村委会,监测方式为手工监测。3、选取土壤监测点3个,点位在拐里村附近农田,不同地块;根据2022年监测,咀头镇拐里村农村环境质量水、气、土方面未发生超标情况,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发展。(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为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监测治理,2022年我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抽检抽测工矿企业、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27台,路检机动车20辆,合格地表车辆47台(辆),尾气排放达标率100%。(五)监督性执法监测。2022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工作安排部署,我站联合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对太白县污水处理厂、太白县医院、太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悦豪酒店、安泰天龙(宝鸡)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涉及水、气、土等方面,监测结果提供给执法大队,为执法大队处理相关投诉纠纷、企业为违法处罚等执法行为提供了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2年度我站积极履行职责,配合分局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在环境污染投诉、环境波动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方面做好环境监测,为环境污染投诉的判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对环境质量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撑;积极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与评价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出境断面监测和水源地监测,保障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监测报告,为分局做好基础资料整理报送,2022年争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5083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标准化实验室建设进度缓慢。2、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证书资质考取较少。3、未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二)改进措施:1、积极谋划项目,争取市、县资金支持,建设标准化实验室。2、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多考取监测项目监测证书。3、争取2023年开展资质认定,取得监测实验资质。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计划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积极配分局和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做好企业监督性执法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等各项监测任务。(二)进一步细化监测站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培训和学习制度,明确2023年监测人员培训计划,积极参加省市监测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县站监测人员理论能力和业务水平。(三)谋划项目支持,争取国家和省、市、县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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