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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社会救助站

发布时间: 2023-03-29 17:12
单位名称 宝鸡市凤翔区社会救助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住宿、食物、返乡交通费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住所 宝鸡市凤翔区城北凤范路1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 王宏伟
开办资金 11.3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凤翔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2.71万元 100.28万元
网上名称 宝鸡市凤翔区社会救助站.公益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站在区委、区政府的关怀、关心下,在区民政局正确领导下,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了全年救助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寒冬送温暖、6.19救助开放日、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悬挂宣传横幅82条,利用微信、出租车LED显示屏发布宣传信息290条,发放救助引导卡、宣传单3770张,发放棉衣74件、棉被20床、食品200份、防疫物资口罩80包,出动工作人员1240人次,出动救助车辆280次。(1)寻亲服务今年以来我站先后通过户籍查询、人像比对、走访调查、今日头条、微信、全国救助寻亲系统等多种方式开展寻亲工作,为11名受助人员寻找到亲属。(2)落户安置落户安置2人,对站内滞留超过三个月的车尔秀等2名受助人员,我们联系公安机关,采集人像及DNA、上报落户资料,7月28日完成落户1人,目前滞留2人均由镇政府接收安置。(3)医疗救助今年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医疗救助24人次,其中门诊4人次,住院治疗20人次。(4)源头治理针对我区长期流浪的刘晓飞等2名精神障碍人员,我们主动与其镇村及家属联系,协助护送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月向各镇下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通报,督促镇村落实监护责任,定期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回访。(5)规范资金管理按照省市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了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年到2022年上半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2017年至2022年上半年共支出125.4661万元,通过排查,不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截留、挪用、挤占违规使用和超范围使用等违规违纪现象。(6)全市流浪乞讨人员业务培训会按照市民政局安排,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培训会11月24日-25日在我区恒源酒店召开。参会人员有各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救助管理站站长及财务人员共计50人。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年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0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7人次,站外救助143人次。护送返乡50人次(跨省护送1人甘肃籍),落户安置2人,在站滞留2人(山东籍)。以上举措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和家人团聚,得到了受助人员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业务管理工作人员少,业务工作人员只有1名。2.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超过3个月2人,未安置。(二)整改措施1.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调入业务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工作力量。2.滞留2名受助人员为山东籍流浪人员,身份信息已核实,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及时送返,已和所属辖区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对接护送事宜,近期将送返。四、2023年工作计划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医疗、寻亲、返乡、生活照料等工作。3.联系对接站内滞留的2名山东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事宜,尽快护送回家。4.救助站项目规划建设办公楼一座,总建筑面积1000㎡,上下2层,框架结构,配套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及绿化、亮化工程等公共设施,室外活动场所1000㎡米及相应配套设施计划,争取上级资金;5.对韦家巷老救助站福利厂办公楼进行改造装修。6、全力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站内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运行。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