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紫阳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住所 | 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吴大稳 | |
开办资金 | 156.9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9.64万元 | 46.1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于2022年6月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紫阳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一、抓重点,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2022年以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多轮次全面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单位、职业健康单位、集中隔离点的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一)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核酸采样、预防接种、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院感防控工作,共计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514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14余份,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二)督促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做好预检、查验健康码,定期核酸检测,日常消毒处置,人员的健康监测,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共计开展监督检查616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16份,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三)开展临时集中隔离点的监督检查,自紫阳3.25和11.23疫情处置期间,我所多轮次开展紫阳县城管控区及集中隔离点的监督检查,对全县设立的集中隔离点进行指导,要求规范设置,规范隔离,避免交叉感染,严格清洁消毒,医废交接转运,废水消毒处置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0余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通过以上各项监督措施有力的保障了新冠疫情防控成果。二、重实效,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省、市的工作安排,持续在全县辖区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院感防控管理、消毒隔离处置、医废交接和废水处置、放射诊疗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卫生监督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共计检查医疗机构90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90余份,共计予以3家医疗机构及1名医师行政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案件查处2022年共查办卫生健康执法案件总数12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共计6件,执结罚款计2.4万元,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案件共计5件,责令1名医师暂停执业活动7月,2022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非法行医案,均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四、积极完成2022年国抽“双随机”检查任务我所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按照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国抽“双随机”43家单位,采取现场录入监督执法信息,实行执法全过程留痕、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公平公正,完成执行单数43家,对4家双随机检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圆满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五、严格规范日常各项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一)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轮次:2022年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多轮次、拉网式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县内各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洗浴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着重检查各从业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新冠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控烟工作落实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卫生用品索证索票落实情况等内容,全年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36户次,下达整改意见书536余份,行政处罚5起。(二)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开展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对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人员持证上岗、供水设施、消毒设施配备运转,消毒药品存储,涉水产品使用,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共计检查11家供水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共抽检水样106份,其中出厂水16份,管网末梢水90份,合格106份,合格率100%。并每月在紫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饮用水抽检结果,充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二是对辖区二次供水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储水池消毒,供管水人持证上岗,及二次供水许可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共对4家物业公司管理的14个小区供水设施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承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物业公司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规范设置二次供水消毒设施设备,定期做好储水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确保达标供应。(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及消毒产品供应监管:为保障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安全和消毒效果,积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消毒产品供应单位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共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家,开展4次出厂餐具抽检,检测样品64份,合格率100%;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0家,生产经营单位1家,重点对经营单位的消毒产品索票、索证,有无进行虚假宣传,是否载明治疗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四)职业卫生、放射诊疗监督检查: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减少职业病发病率,监督检查涉及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查处职业卫生违法单位1起,予以警告行政处罚。二是开展“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的职业病进企业宣传活动,设立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三是督促全县15家放射诊疗单位开展射线装置状态检测,放射人员完成网络培训,建立健全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四是组织开展2家单位放射诊疗改建项目职业病防治竣工验收。(五)学校卫生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为预防各级学校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保障校园卫生安全,主要围绕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应急物资储备,病因追踪和病愈返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计监督检查80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学校立即改正,同时指导学校如何落实整改并加强追踪检查。六、共监管,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导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导工作,一是全县各镇累计报送卫生监督信息报表2429次,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2418次;二是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三是全年开展协管指导17次,现场培训协管34次,指导监督协管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饮用水单位开展巡查工作。七、强宣传,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通过“生活饮用水宣传周”“职业健康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各镇卫生协管员发放各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医疗市场卫生知识,学校卫生知识”宣传手册,“新冠疫苗接种知识”宣传单,“职业病防治、坚持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医疗美容”、“生活饮用水卫生小知识”等宣传海报,共计14600余份;同时督导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在集市、学校及医院等场所开展了医疗秩序、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2年,紫阳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指导下和县卫健局的坚强领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疫情防控监督力度,加强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提升公共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充分履行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存在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日常监督任务繁重,致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力度、强度有待加强。四、改进措施(一)继续积极争取人社部门的支持,增加监督执法人员,解决卫生监督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大各监管行业的监督频次和力度,有效维护卫生健康行业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五、下一步工作规划(一)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救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患者分级分类、就诊转诊流程,院感防控,病区设置,重点患者救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确保正常医疗服务运行,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的处置能力。(二)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有效提升监督覆盖率。(三)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意识。(四)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监督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隐患,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五)继续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培训,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群众职业健康。(六)持续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学校、托幼(育)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健康权益。(七)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法查处公共场所违反法律法规案件。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