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开展具体业务活动:加强《水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忧患意识。为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按照《神木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工作三年规划及近期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办特别加大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行动中来。一是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活动日,进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作企业节水制度宣传牌、纸杯、抽纸、毛巾、雨伞等节水宣传品,发放给企业和居民。出动宣传车1辆,在和谐广场设立咨询点进行水法规宣传和节水宣传,并对过往咨询群众进行现场解答。二是在神木电视台播放公益视频宣传广告。三是利用黄金时段在人民广场等人员密集区的大型LED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四是在重要交通枢纽地段(滨河新区鸳鸯塔桥)竖立户外高炮双面大型广告牌。五是利用微信等平台直接向取用水户进行宣传。六是利用下乡普查调研的机会,深入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征求意见。七是开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进一步了解《水法》,了解当前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初步改善了人们对水资源的不正确观念,提高了人们保护水、爱惜水、节约水的意识,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规范水资源论证。对超、限采区域和耗水大户一律不予审批取水;对用水效率低下和超指标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和审批;逐步做到取水审批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全年共组织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95本,新发取水许可证95本,换发取水许可证36本,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取水许可台账系统资料更新,实现对取用水户入网台账管理。积极开展了取用水秩序整顿,针对近年来出现煤矿、焦化厂、商砼站等非法取水行为,我办组建了水政执法小组,常年聘用专职律师,加大对全市取用水户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取用水户,责令限期整改、补办取用水手续并按要求缴纳水资源税;对查处中发现有条件安装计量设施的企业,要求限期安装具有远程传输功能的计量设施;对不进行限期整改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用水户下发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审批手续。由于措施得力、人员到位,涉及非法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能限期补办取用水手续并申报水资源税。另外,积极开展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上有关单位组织的专门培训,不断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驾护航。(三)存在的问题:1.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我市来说开展节约用水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而部分干部群众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还未深刻理解。因此,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宣传工作还需要深入开展,常抓不懈。2.人才储备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工作由水资源管理部门承担,需要一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专业知识的队伍才能做好此项工作,而目前我市的水资源管理单位面临的问题是职工接受专业培训少,人才匮乏、人员、装备不足。3.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我市虽被纳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但由于缺少资金,其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不够快,与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存在一定的差距。4、水务一体化改革刚刚起步,距离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差距较大,尚需认真努力。(四)改进措施:1.继续完善全市水资源普查调研和各项规划,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奠定基础。2.排查和梳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3.根据工作实际,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才储备,建立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水政执法队伍,确保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4.加大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逐年增加市域配套资金的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对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同时加大资金的整合力度。5.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全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意识。(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单位决心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工作、严格管理、强化队伍、从严执法,为实现最严格水资源严格管理制度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