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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环境监测站
凤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3-03-29 11:15
单位名称
凤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凤县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住所
凤县双石铺镇车站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克敏
开办资金
328.9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8.98万元
328.98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以污染源总量监测为重点,以地表水和饮用水常规监测为基础,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2年,我单位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完成了:(一)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顺畅,科学、规范发布监测数据。一是配合第三方监测机构做好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二是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自动站运维费用;三是凤县8个镇的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已与中心站联网;四是全年共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周报48期,月报12期;五是按时开展降尘监测工作。(二)加强水质监测,保障水环境质量。一是按季度对白石铺村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要求;二是按月对凤县嘉陵江黄牛铺、灶火庵、凤州三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要求;三是按季度对县控地表水9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及表3要求。四是按季度编制了凤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三)强化污染源监测力度,提高环境污染预警能力。一是对25家涉气、涉水工业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二是按季度对2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测。三是对县中两院增加了余氯等防控特征指标的应急监测。(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生态功能区监测和评价。一是邀请专家对监测机构开展质控工作;二是成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推进会,并按时限完成数据的报送;三是扎实开展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核查以及生态详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准确性。(五)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按季度对留凤关镇瓦房坝村环境空气质量、瓦房坝村饮用水水源、瓦房坝村地表水及5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瓦房坝村饮用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水质要求,地表水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及表2标准限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标准的要求,并完成2022年度生态农村监测业务系统填报工作。(六)完成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七)完善环境统计名录,加强线上线下交流指导,确保环境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八)加强培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九)制订2023年监测计划,开展监测项目采购。(十)加大自动站点基础保障工作,成立了巡查小组,开展了周巡查月检查。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依据,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安全,为凤县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二)高效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国家拨付我县生态转移支付经费呈逐年上升趋势,有效解决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办公实验用房面积不足,实验室面积仅200㎡,达不到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要求;二是缺少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老旧,无法匹配生态环境监测任务;三是监测技术力量薄弱。(二)改进方面: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凤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专业技术合格证;积极谋划计量认证工作。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做好站点运维保障工作;二是按时发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公报。三是每月按时完成降尘监测工作。(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按照年度监测方案定期对国(省)控地表水断面、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开展监测;二是做好每季度县域九个断面地表水水质采样工作,定期对县域水质质量进行分析、研判。(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关工作:落实专人专班,认真细致研究考核内容,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四)环境统计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对辖区内纳入环统及存在填报困难企业进行指导。(五)加强自动站点巡查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六)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监测业务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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