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和处理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 |
住所 | 商南县东岗康宁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田雪峰 | |
开办资金 | 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拔款 | |
举办单位 |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81万元 | 6.52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办案信息化,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今年以来,我院通过智慧仲裁庭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了庭审流程全程录像、证据材料同步展示、庭审记录实时校对、电子文书精准归档,有效提升庭审效率、规范办案流程、彰显仲裁权威。充分利用陕西省线上办案系统完善案件信息录入、查阅借鉴其他地区录入案件的好做法、研判仲裁热点,预防劳动争议;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高效化解平台反映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得到群众一致好评。(二)强化监管,合同运用更加高效。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今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共为22家用人单位的140名职工鉴证了劳动合同;为秦东、柏伦等企业的37名职工提供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为中剑公司、东正化工等企业制订自拟劳动合同提供指导与帮助。(三)突出重点,办案程序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维护仲裁权威,提高办案效率,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五个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场所”公开,规则公开,程序公开,审理公开,结果公开,让争议当事人双方亲眼目睹整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全过程。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制定了六项案件处理制度,方便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简化了仲裁办事程序,做到审理案件有思路、庭审有程序、结案有时效、办案正规化,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把准节点,报表呈送准确详实。根据工作要求,我院及时向上级报送季度报表和半年报表任务,积极完成各类信息报送和报表任务。使用调解仲裁信息统计报表系统,及时准确地向市仲裁管理科报送案件季度报表和案件分析、县调解仲裁机构信息要素表等各类报送任务。(五)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及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积极开展自学,学习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更新知识结构,锻炼干部作风,努力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积极打造一支“业务娴熟、作风硬朗、公平公正”的仲裁干部队伍。积极组织法律宣讲活动,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进一步增强工作服务的透明度。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2年,仲裁院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申诉,耐心细致的对当事人进行政策解释,并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对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申诉,严格按照立案流程受理,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审、有案必裁”,全面上线使用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平台;截止目前,我院共立案56起,结案53起,其中裁决17起、调解36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调解成功率67.9%、仲裁终结率达到72%;涉及金额400余万元,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高质量发展。案件类型主要为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等。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仲裁员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针对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和复杂案件的增多的情形,对仲裁员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仲裁员能力与案件的匹配度不强,解决争议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裁审衔接工作仍是薄弱环节。相对于仲裁案件的申请、立案、审理、结案等环节,与法院的衔接仍然没有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到位,调解仲裁工作人员3年一换装制度没有落实。四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需要加强镇(办)调解中心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持续发挥调解中心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力量。四、采取的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仲裁股、就业股、工伤失业经办中心等股室要参与调解仲裁业务办理,提高仲裁效能建设。全力做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协调县总工会、工商联督促各自领域内调解组织,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与法院、工会、经贸局等单位的协调力度,支持仲裁院开展工作,确保仲裁工作推进有力。五、下一步工作计划2023年我们将不断强化仲裁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一)加大劳动人事争议受案力度。继续加大受案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立”,完善来访登记、疏通信访渠道、规范立案流程,杜绝劳动者“状告无门”、仲裁机构“有案不立”等现象,全面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二)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一是紧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原则,积极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将案件调解率、结案率、结案时效等刚性指标落到实处。二是改进方式,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总结经验,优化办案方式,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方法,化解纠纷,调解矛盾,把面上的问题化为点来处理,力争事实认定清楚,案件处理准确。(三)加大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对接力度。一是建立重点案件研讨制度。针对疑难、复杂和集体等重点劳动争议案件,邀请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类案件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到仲裁院“会诊”,集思广益,对重点案件分析,确保疑难案件处理正确合理。 二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回访,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的处理情况,对比相应的裁决,找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为下个同类案件打好基础。三是建立观摩交流制度。不定期对典型案件开展相互观摩,邀请法院分管领导及民庭法官,与仲裁员开展交流、座谈,探讨案件审理规律,交流办案心得,提高调解、仲裁和办案工作的实效性。 (四)持续推进“流动仲裁庭”活动。将继续在流动仲裁上下功夫,确保流动仲裁办案常态化,形成长效办案机制。将结合实际,到具有规模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乡镇开展“流动仲裁庭”活动。届时,仲裁院工作人员将深入到乡镇、企业内部对其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此做法旨在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尽可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同时,强化仲裁宣传,彰显仲裁权威,为更好地维护我县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