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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燃气供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9 09:38
单位名称 韩城市燃气供热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开展燃气安全管理。业务范围: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工程审核、验收、从业人员培训。
住所 韩城市新城区世纪新村B座5楼
法定代表人 李亚军
开办资金 13.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24万元 3.75万元
网上名称 韩城市燃气供热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以来,我单位在韩城市住建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年初与各燃气、热力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各企业安全职责。全年组织燃热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10余次,向各部门和企业转发、下发燃热行业管理性、规范性文件、通知、会议精神共110余份,进一步夯实燃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加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规范燃气热力企业的各类证照资质办理、制度建设、操作流程、风险预防、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与临时检查相结合,对企业各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累计检查150余次,发现隐患20余处,已及时全部整改,全年未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三)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酒店、早晚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累计检查840余次,发现隐患130余处,整改130余处。全年未发生用气安全事故。(四)督促燃气企业对居民燃气用户入户检查18000余次,发现并整改报警器未运行、连接软管老化、未及时关闭阀门等隐患2600余起,截止2022年底,已及时排除95%隐患。(五)在公园、小区及镇村设立宣传台,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专项活动8次,累计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3万余份。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通过开展燃气热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极大的提高了燃气热力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年无燃气、热力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无人员财产损失。(二)经济效益:新增城市集中供热管网1.2公里,估算投资310万元,新增城市热力站10座;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1%。新增城市燃气管网60.9公里,估算投资1827万元,天然气普及率达到98%。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在业务工作中工作标准、效率还不够高。因燃气行业专业性较强,部门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年轻力量不足。2.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作业人员防护意识淡薄,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3.近年来,我市城镇气化率持续提高,监管范围越来越大,亟需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督察执法,提升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二)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加强燃气企业监管,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人员岗位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强化安全督察检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燃气企业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3.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组织燃气企业在公园、社区、校园等公共场所,积极开展安全咨询,发放安全用气指导手册,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群众安全意识。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强对各燃气企业、热力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于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过隐患整改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三)组织燃气企业、供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至少1-2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