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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河务工作站(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8 16:43
单位名称 宝鸡市河务工作站(市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市河务工作提供管理与技术保障。全市涉河建设项目方案和采砂规划技术审查;全市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市河(湖)长制相关技术工作,协调指导河湖水岸线管理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全市水利系统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全市水旱情预警及防洪应急抢险技术保障,汛旱情信息收集、分析、上报,水毁修复、洪灾防治措施、抗旱应急等项目前期工作,防汛抗旱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住所 宝鸡市姜谭路47号
法定代表人 任宏超
开办资金 35.7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水利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5.72万元 50.8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2022年12月开办资金变更为35.72万元,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市水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完成河湖划界治理工作1、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审核修改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108条河流划界成果的修改提交工作,完成全市105座水库、86座水闸、34座泵站等国有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已圆满完成划界成果审核修改工作。2、市级承担的千河等4条市级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后,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沿河县区政府意见,邀请省上专家、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并认真修改,报省河长办审核同意后,已报市政府待审批。县区承担的其他49条重要河流2座水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全部完成编制,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划审批后将为科学指导河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管控基准。3、扎实开展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水利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核查水利部反馈的疑似图斑305个,发现四乱问题6个,以全面清理完成,并通过省河长办核验;同时市县自查问题13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通过省河长办核验。截止12月中旬,恢复岸线4.07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3345万立方米。开展河道滩涂地专项清理工作。截止6月底,出动机械266余台次,人员4500余人,清理非法围垦耕地46.7万平方米,清理垃圾及附着物14.6万平方米,发放和张贴宣传通告1200余份。4、按要求认真开展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填报水利部及陕西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相关内容,及时填报河湖长信息及巡河记录。全年共完成河长巡河情况、黄河流域河长制工作情况、国有水利工程划界进度、一河一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进度等统计上报工作50多项,收集、汇总各类资料500余份,报送各类信息表格80余份、总结汇报材料20余份,佐证资料信息30余份、其它信息20余份。(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1、严格采砂规划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了高新、陈仓等5个县区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审批,初审核发采砂许可证5份,具备采砂条件、具有采砂任务的县区采砂前期手续全面完成。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明确了采砂河段四个责任人,落实了采砂现场监管责任,在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下完成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集中检查工作,印发了工作通报,进一步严格了采砂现场管理要求,规范了采砂秩序。开展常态化采砂管理巡查检查工作,巡查检查采砂工作5次,指导县区持续提升采砂管理水平。3、指导县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市县水利、公安部门联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22起,没收违法所得约2.89万元,罚款20余万元,全市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三)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思路,明确各级审批权限,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并监管涉河建设项目。全年受理涉河建设项目32个,其中3个按权限由县区受理的,退回相关县区受理。5个属于已建成项目的,严格按照已建项目处理程序,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了洪水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并出具整改意见,责令违建责任人认真整改。其余24个项目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依法依规高效完成了审批工作。核查涉河建设项目15个,发现问题2个,其中对陈仓区仙龙渭河便民桥汛期违规施工问题下发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霸王河大桥施工程序不规范问题现场督促进行了整改。全面巡查发现凤县、岐山县、千阳县等县区未批先建问题6个,目前正在督促相关县区进行整改。(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1、配合省厅防御处和维护运行公司对全市省属196个自动水位站和雨量站进行了维护,确保上线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接收到的各类水雨情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区和相关单位发送,确保各类信息预警到位。2、全力以赴抓好汛期值班和相关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统计各县区受灾情况,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数据汇集平台中上报灾情。3、2022年中、省先后下达我市水利防汛救灾资金共计1224万元,其中先期下达的300万水毁资金项目涉及金台区、陈仓区、眉县等10个县区19处,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后续项目相关县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汛期前完成;下达抗旱资金2300万元,目前,扶风县、麟游县、高新区、陇县已完成项目建设,其他县区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工作,明年3月底以前按期完成。4、2022年度中省共下达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资金共计1726万元,实施全市12个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和凤县野羊河、凤翔中干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目前,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建设全部完工,凤县野羊河留凤关段、凤翔区中干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3%,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两条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建设任务。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河道管理工作配合机制有待完善。2、单位整体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3、河湖监督管理和“清四乱”工作向县乡级河流延伸还不够。(二)改进措施:1、今年下半年渭河及生态区范围内河道管理工作交由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负责,涉渭河生态区内河道的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配合上需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完善。河道清淤疏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和河道管理的关系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2、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水利部先后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一些列法律法规,河湖管理形势和要求不断严格,市县两级河道管理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应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掌握和运用。3、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参照重要河湖管理模式,监管任务重的河流要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河道巡查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县乡级河流的监督管理水平。三、2023年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河湖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栽桩工作,在2022年河湖管理范围栽桩基础上,持续加力推进,全面完成河湖和国有水利工程栽桩立界工作。指导县区加快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审批工作,目前市级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已报市政府近期审批,下阶段,我站将协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推进县区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批工作,全面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审批工作,为进一步科学利用水域岸线提供规划支撑。3、加强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刊印《河道管理法律法规选编》,组织职工加强学习,并深入贯彻执行,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不断优化河湖管理理念、思路和方法,全面提升河湖管理能力。4、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持市县落实,部门协作,将责任压实到每一位河长湖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不断巩固“清四乱”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5、继续开展河长制和河道管理宣传。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及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尤其是对沿河乡镇、村组进行爱河护河、垃圾危害、污水危害等专项宣传,提升群众参与度,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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