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据中、省出台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纠纷;受理各县(区)价格认定复核。 | |
住所 | 名人街26号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涛 | |
开办资金 | 2.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33万元 | 1.01万元 | |
网上名称 | 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 | 从业人数 4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在省价格认证中心和市发改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三涉三服务”的职能要求,以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为工作重点,强化“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的职能定位,积极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精神,努力创新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实效,现简要汇报如下:认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我们始终把涉刑事案件、涉纪检监察案件、涉行政案件作为我们价格认定主体业务,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全市完成价格认定事项373件,标的金额1202余万元,其中涉刑事案件262起,标的金额1125余万元;价格争议调解95起,金额76.9万元(镇安县92起,71.2万元);复核2起,涉案金额21万元。二、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和《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价格认定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价格认定机构职能任务的拓展需要,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职能支撑,更好地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商洛市发改委多次与市委编办沟通协调,终将“商洛市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实现了机构名称与职责使命的相适应,使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见其名而知其责,为推进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编制体制保障。成为我省首家经编制部门批准的从事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专门机构。镇安县邀请省、市领导参加了价格争议调解处工作站集中授牌仪式,集中对38个单位进行了挂牌和授牌,聘请了82名价格争议调解员,在镇安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价格争议工作站,4名工作人员成功入驻工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极大地推动了镇安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完成站点进景区,工作进社区的工作要求。各县区已与法院进行了诉调对接,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正在有序进展。三、推广应用价格认定平台继续推广应用价格认定平台。我市因机构改革造成人员变动较大,业务不熟练,又因人员大量抽调,造成人少事多,有些中心2至3人要承担原来物价局的所有工作,还要新的服务业的工作导致平台应用和存量案卷录入工作滞后。市中心已发出督查函,对录入工作落后的县进行了督查,商南县及时行动,抽调专人对存量案卷时行了录入,截至目前已录入320件。四、建立价格争议纠纷平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安排,近日,商洛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双方认证,互通账号,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各项诉调对接功能和司法保障资源,有利于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有利于多元、优质、高效地化解全区价格争议纠纷。五、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价格认定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价格认定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2022年虽然复核案件很少,但是明显发现,区(县)价格认定机构在办理认定案件时还存在瑕疵,在受理阶段,没有划清提出方与认定部门的职责,导致标的状态难以确定;在市场调查阶段,调查不充分,方法不科学,导致标的与调查对象关联性不明确,为后续工作带来很多麻烦。2、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均衡。区县之间在推动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从全市层面来讲,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抓得比较扎实,但案件调解数量却没有大幅度提升,存在重“建”轻“调”的问题。3、价格工作能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各县区价格认证中心除价格认定工作外还要承担服务发展工作,部分县区还要承担价格管理、监测、成本、服务业发展等其他工作,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人员拉用现象严重,造成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特别突出,所以对省、市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地落实不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工作滞后。4、虽然存量案卷录入和平台办案较去年有发展,但与其他兄弟市相比还很滞后。六、改进措施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改进,加强业务学习,力争使全市的价格认定工作和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七、下一步工作计划:1、始终把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适时组织典型案件剖析,提升复杂疑难案件的把关定向能力。2、努力开拓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物业收费、城市管理、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捐赠物资确认等热点难点问题中发挥价格认定“公平称”作用,提升价格认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3、重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督促各县区及时完成诉调对接工作,健全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使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主次结合、有序开展,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4、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推进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及“存量案卷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工作部署,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培训,并组织单位业务人员集体学习,实践操作,熟练掌握运用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实现全市所有价格认定机构案件网上办理,完成存量案卷录入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长期有效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