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洛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 | |
住所 | 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江 | |
开办资金 | 0.5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9.6万元 | 45.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1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主要工作(一)建立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在全市推行建立了“人盯人(地、矿)+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将执法监察“人盯人(地、矿)+执法监察”工作楔入各县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一网联通。努力做到对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增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能力。(二)聚焦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显著。围绕重点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多类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了秦岭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好转。一是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五乱”专项整治。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乱采乱挖”“乱搭乱建”问题整治的通知》、《加快秦岭区域“五乱”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县区进行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压力,强力推进各县区“五乱”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二是深入推进长江黄河流域专项执法。认真落实省厅安排部署,持续、多轮次组织对专项执法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录入专项执法监管系统。(三)严把审核关口,图斑判定准确。按照部、省“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2021年卫片执法收尾工作和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四)开展专项行动,查办大案要案。结合卫片执法、秦岭“五乱”问题整治、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和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乱占耕地、项目建设违法等各类重点领域的典型、重点违法案件,敢于亮剑,以“零容忍”态度,督导督办了一批重点案件查办,集中人力、尽力查办了一批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件,并通报案例、媒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了违法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高压态势,通过执法亮剑行动和查办典型案例宣传,对违法现象切实产生警示震慑作用。(五)严格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水平。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六)狠抓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一是结合卫片执法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卫片大图斑核查和卫片违反案件督办,及时查处整改卫片反馈违法案件。二是围绕执法监察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指导各县区落实“人盯人(地、矿)+执法监察”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区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执法“亮剑”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了市级直查;督查秦岭“五乱”突出问题、土地例行督察和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促进了整改任务的完成。三是开展重点事项办理督查指导。(七)理顺执法体制,强化队伍建设。为确保中心城区自然资源执法改革落地见效,强化商州区域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压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责任,有效提升商州辖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会同市局、商州和园区分局,分赴榆林、安康两市考察学习,结合我市实际,理顺和优化了商州分局、园区分局的执法机构和职责职能,向商州区局派驻了执法大队,实现了市区一套执法机构的新体制。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是“人盯人(地、矿)+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各县区通过机制建立运行,压实了执法监管责任,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及时处置了一大批苗头性问题,耕地保护、资源保护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二是“亮剑”行动的开展,有力遏制了违法占地势头。三是通过长江黄河流域专项执法,新发现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7宗,均已立案查处。三、存在的问题是:(一)共同责任机制未得到有效发挥。一是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执法监管工作局面没有完全建立。如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力还不强,秦岭生态保护的监管责任还落得不够实,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一方面存在重叠的地方,另一方面存在监管缺失的地方。二是各成员单位之间配合协作机制不完善,沟通联动不够顺畅,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效率还不高。(二)重监管严查处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一是部分县区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不强,重发展、重保障、轻执法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节约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不高;二是自然资源日常监管的问题暴露在执法中,往往是由于前期审批监管,很多问题的产生是前期审批监管不到位,最终养痈成患形成违法;三是自然资源执法的震慑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办案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另一方面自然资源部门违法案件执行刚性不足,案件执行效率不高,一些违法人员甚至认为自然资源执法就是“没牙的老虎”,虚张声势。自然资源执法的震慑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一些地方重审批,轻监管,缓执法的思想仍然存在,导致执法工作中不敢亮剑,有案不敢查、大案小办、关口失守、侥幸应对的过关思想。(三)涉矿行为执法监管难未得到有效解决。相比涉土问题,涉矿的违法案件有更强的隐蔽性,矿山卫片图斑核查要求更高,违法问题早发现的难度更大,造成违法行为早制止难。矿山案件查处对专业知识水平要求较高,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水平要求也很高,造成涉矿案件查处的难度大。现行的矿产管理法律法规颁布多年没有更新完善,缺乏操作性,在许多方面不能满足现实执法的需要,导致矿产领域执法难、难执法问题难以解决。(四)自然资源执法队伍不够坚强有力。基层县区执法队伍历经多次改革,机构性质不统一,有的是参管,有的是事业性质,职级待遇参差不齐。特别是县以下的基层所,普遍存在职级待遇较低、执法装备落后、保障不到位、工作条件艰苦、被问责的风险较大等问题,造成多数县区基层所人员缺编缺人,“一人所”、“中心所”占比较高,基层一线的执法力量处于萎缩状态,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效果。四、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切实改变干部职工对学习认识不足的误区,自觉的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任务,通过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促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学习的同时加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个人名利、荣辱、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培训,用新思想新知识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提升干部职工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增强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实行党政同责,落实县区政府的自然资源监管第一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的直接责任和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共同执法体制机制,规范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各方职能,增强执法工作合力。(二)深化机制落实,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发严查和事后纠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自然资源监管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监管工作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底线,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三)严格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立案查处、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保护生态资源,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执法办案“严起来”。(四)强化督察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坚持“月清、季核、年度考评”工作模式,抓大图斑核查、抓重点案件督办、抓突出问题整改;在早发现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强化督察督办,切实发挥督察督办职责职能。(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出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合法行政,诚实守信,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