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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3-28 09:51
单位名称 紫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对种子、种禽畜、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上述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督办工作;集中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住所 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
法定代表人 曹伟
开办资金 25.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5.38万元 25.3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业法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提高全民农业法治意识。一是印发农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十年禁捕”和电毒炸非法捕捞的宣传资料4000余份,向农资经营者和使用者发放、沿汉江广大群众发放,在集镇、要道、码头张贴。二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宣传,在检查巡逻中对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经营人员及农户进行现场政策、法规知识宣传。三是在紫阳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和《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在全县境内江河天然水域所涉及的13个镇张贴禁渔、禁钓和禁用渔具的通告300余份,“3.15消费者权益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在紫阳广场设立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群众农业法律知识咨询200余次。(二)推行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和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应用1、目前全县已认证绿色农产品53个、有机农产品1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开展农产品合格证试点企业60家。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绿色、有机认证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和规范,检查企业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农业标准执行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等,促进我县农业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按照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总要求,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在国家、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注册并生成追溯二维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52家),已全部完成注册并运行。(三)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订了《紫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延伸,突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定期、定量监测。今年省、市、县共抽取农产品定量检测样品391个,其中配合省级监测78个、市级监测117个、县级监测196个,检测合格率达100%。2、指导乡镇和企业开展农药、兽药快速检测,农业执法大队给17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发了快速检测设备,组织各镇农产品监管站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参加速测培训,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要求“两品一标”认证企业、各类农业园区、规模化养殖场自主购买快检卡,全面实行自检。(四)严查农资产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做到种子“六查”,即查证、查审定、查包装、查标签、查质量、查档案,农药“三查”,即查证、查标识、查质量,肥料“二看一查”,即看登记、看包装、查质量,农产品重点查“两品一标”,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对检查中发现的和受理的违法案件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做到发现问题不放过,问题未处理不放过,局面未彻底改观不放过。(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度受理举报、交办、移交、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渔政和畜牧案件共11件,其中:查处涉渔案件8起,罚款18200元;兽药案件2起,罚款6495.7元;畜牧案件1起,罚款8000元。有效打击和制止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群众的利益和安全。(六)开展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城关镇楠木村高速桥至塘么子沟村汉江流域和任河流域为常年禁渔区,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为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河道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渔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开展禁捕知识“六进”宣传活动、“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四清四无”回头看专项行动,完善长江水系汉江流域禁捕工作长效机制,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船70余次、执法人员254人次,发放禁渔宣传资料2000余份,张贴禁捕、禁钓通告200余份。(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自农村宅基地管理执法职能由自然资源局转交到农业农村局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协调会,传达学习《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安康市《全市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全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八)及时处理、回复信访2022年1至目前,共接待、调查处理群众因农资产品使用不当、灾害性气候、病虫危害等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纠纷12件,调查处理纠纷时本着依法、合理、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进行调解,使群众纠纷各方都达到满意,没有二次上访发生。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保障了全县人民餐桌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二)查处畜牧、农资、违法捕捞案件11起,共计罚款32695.7元,收缴违法捕捞网具40余副、鱼竿102根;(三)“两品一标”认证,截止目前,全县已认证绿色农产品53个、有机农产品1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有效提升了我县农业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农产品品牌效应。三、当前存在的问题1、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不能有效开展工作。一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均为原农业相关专业招录或划转,无法律专业的执法人员,现有执法人员有超过一半人数年龄在50岁以上,现有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亟待调配年轻人员充实执法队伍。二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以来,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相关规定,任务艰巨而繁多的相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划转至执法大队,而相关执法人员至今未得到落实,导致对处理相关纠纷造成一定的困难。改进措施:积极衔接人社部门,从高校招录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加入执法队伍,加强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执法条件不足。一是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实施隔离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对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隔离观察15天,紫阳县至今无专门的生猪隔离场所,仅在事发现场就地就近寻找农户的闲置圈舍进行隔离,使得执法人员对隔离生猪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难度增大,隔离观察期间逃逸风险和疫病传播风险增加。二是长江禁捕执法取证难。往往在接到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捕鱼钓鱼线索,执法人员赶往案发地时,作案嫌疑人已经离开案发地,执法人员未取得任何证据,导致不能立案。三是农村宅基地属性确认难。在处理疑似农村宅基地违建案件时,农业执法人员无任何设备和监测系统,不能确定当事人建房的土地属性,只能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费用较高,加大执法成本。改进措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执法领域的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组织大队全体干部每月集中党史教育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关于农业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水平,确保结案率100%,杜绝错案。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搞好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工作经费,招聘法律专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加入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来,弥补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的不足。3、加大“十年禁捕”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生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确保我县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4、加大种子、农药、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群众、农资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者学法、知法、用法水平。5、突破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外来物种管理三个农业执法领域的执法瓶颈,寻求突破口,查办典型案件,树立农业执法新权威。6、全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在98.5%以上,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