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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8 08:42
单位名称 眉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和支付、采购标准和程序制定、招投标工作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
住所 眉县农业大厦1009室
法定代表人 陈飞
开办资金 2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眉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72万元 7.05万元
网上名称 眉县政府采购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未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中心在财政局党委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1.利用“八五”普法等宣传活动,加强《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单位学习制度,每周进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相互研讨和交流,提高了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工作;主动对采购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疑问解答,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意识。2.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眉县财政局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制度(试行)》的通知,结合单位和工作岗位实际,全面梳理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全年制定和修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6项,有效的消除风险点,达到了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目标。3.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审批工作,严格采购项目审批,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等方面对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面执行采购线上审批,更好的维护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4.按照市局要求,继续严格执行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对各预算单位自行制定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审批备案。5.做好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今年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报表并进行数据分析,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了省市业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二、取得的主要社会和经济效益1.积极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大局,通过严格审核、加强指导等举措,高质量完成了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招标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采购招标项目194个,发布采购公告103条,采购总额22869万元,占全年采购任务的304.92%,超额完成15369万元,节约资金1163.28万元,节支率7.5%,较去年同期交易总额增加7613万元,增长49.9%。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3个,共6579.97万元;竞争性磋商项目62个,共6035.38万元;竞争性谈判18个,共1727.07万元;单一来源项目1个,共289万元。2.按照省市安排积极督促各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助力乡村振兴。对各预算单位进行集中业务线上培训3次,各预算单位按照要求顺利完成“832”采购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全年预留份额36.84万元,截至目前,各预算单位共完成采购163宗,累计成交金额61.01万元,超额完成全年各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取得了预期效果。3.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采购审批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向各采购单位发送《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眉财发(2022)30号)文件,督促各采购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工作,确保采购单位没有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没有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对各预算单位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专项检查,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陕西新金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宝鸡地区代理的7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有效的规范了代理机构行为,促进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健康发展。4.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市局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执行了意向公开政策,率先在全市达到了全覆盖,有效的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按照省市县稳经济大盘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2720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86.98%,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积极落实《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畅通投诉渠道,打击恶意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共解决质疑投诉6起,有效的维护了全县政府采购秩序,净化了政府采购风气,得到了供应商的好评。7.创新工作思路,抓住政策机遇,全力做好争取资金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已协助齐镇齐镇村争取资金10万元。8.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采取发放告知通知书等方式,要求各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上半年,所有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了“平台之外无交易”,得到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肯定和认可。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业务学习不全面系统,指导工作作用不明显2、学习不能常态化,特别是从政策文件的学习中领会要义,挖掘信息来指导工作实践等方面存在不足,指导性不强3、面对政府采购领域新政策、新法规及采购平台的不断变化,没有系统全面的学习和研究,造成所掌握的知识零碎、片面,对工作的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改进措施: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2、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机制,遵循“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学习思想,将业务知识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能力,更好的指导各采购单位采购业务。四、2023年工作开展计划1.做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74、87号令等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继续做好对全县各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2.严格做好各类采购项目审批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采购程序和各类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