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汉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宣传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信息变更、待遇发放、职业年金收缴;基金管理、存储、及个人账户建立;丧葬补助、工龄补贴、失业补贴、工伤补助发放;内审内控,对社会保险待遇信息比对及资料移交工作;信息系统和业务档案的管理、数据统计;社会保障卡的应用;配合做好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 |
住所 | 汉滨区育才西路御公馆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康平 | |
开办资金 | 14.2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8.78万元 | 15.2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1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持续做好联村帮扶,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中心克服工作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继续抽调4名骨干脱离业务工作,组成帮扶工作队,常年脱产到村开展部门帮扶工作,中心31名干部实现交友结对帮扶全覆盖。坚持业务工作围绕巩固脱贫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大局,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要,始终做到坚持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牵头、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包户任务、帮扶责任“三不变”,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确保脱贫帮扶不脱钩,包户工作不断档,巩固拓展效果明显。(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业务工作稳步推进。1.城居保指标全面完成。汉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327423人,已参保325228人,其中2022年新增参保人员4304人,参保率达99.33%。2022年我区应代缴26811人(其中:重度残疾5080人,低保21692人,特困39人),已代缴26811人,代缴保费159.455万元,代缴率100%。截止12月底待遇领取人员9.32万人,待遇发放率达100%,并在7月和10月按照中省市区相关文件提高了全区待遇标准,提高了中央补贴5元/人/月,区级补贴6.5元/人/月,提高待遇标准后现全区最低待遇为136元/人/月。2.机关保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区参保单位249家25239人(其中在职人员16770人,退休人员8469人)。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征缴养老保险费2.85亿元,职业年金征缴7735万元,上解职业年金1.16亿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8469人、发放各项待遇5.89亿元,完成2021年度退休人员待遇调整8356人,人均增资173.06元。落实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记实资金资金,同步开展职业年金待遇核定截止12月底已完成1192人待遇核定,补发年金待遇1034万元。3.失业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区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35户24310人,征缴费款1245.47万元;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37户35420人,征缴费款569.77万元。中心领导带队下沉企业,对辖区内参保企业上门宣讲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企业分批次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保企业账户。本年度在汉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批可享受企业名单,涉及67户企业2357人,共计下发补贴资金94.15万元。累计审核失业保险金882人次,补贴资金139.41万元,审核失业补助金人员509人次,补贴资金57.94万元。为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3.89万元、大病医疗保险0.47万元,发放临时物价补贴503人次1.51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人0.3万元,发放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3人次0.17万元;累计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待遇人员141人次,支出129万元;累计审核伤残待遇人员254人次,支出441.67万元;累计审核工亡待遇支出247人次,支出136.41万元。累计审核一次性扩岗补助21户45人6.75万元,审核一次性留工补助139户3474人138.96万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坚持政策宣传,尽力服务民生。畅通业务办理渠道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进行政策宣讲,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扩大社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覆盖面,引导参保人员通过陕西政务服务平台,“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应用,实行社保经办业务“线上办”、“网络办”、“预约办”。(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任务落实。为形成社保工作合力,加强了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在恒口示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职能划转过程中,积极与市处和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解决资金拨付、系统划转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在2022年底顺利完成系统数据剥离和基金划转,共划转个人缴费资金约1.1亿元,并派出业务骨干协助示范区经办机构尽快熟悉各项业务经办操作,保证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业务不断档。(三)紧盯待遇发放,确保惠民惠企。中心严格规范待遇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待遇支付等环节管理制度,以惠企保民生为宗旨,按期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签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进一步规范工伤报销。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在2022年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财政补贴6.5元/人/月,提高待遇标准后现全区最低待遇为136元/人/月。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认证814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96952人,认证率100%,手机APP认证率达86.4%,严格控制了死亡冒领现象再次发生。(四)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实行“三险并举”的内控制度,调整优化了岗位职责,施行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完善了内部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体系,确保基金风险早预防、早防控。结合汉滨实际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操作细则,规范了经办中的操作流程、资料报送、时限要求等细节,杜绝了因经办失误造成的基金流失。配合区检察院建立民政、医疗、司法等多部门数据比对平台,每月开展数据比对,破解多部门数据不能及时共享的盲点。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求经办人员政策精通,服务意识强。目前的干部队伍中,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关键岗位上业务骨干不足,缺少专业的培训。加之镇、村、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业务经办接续上不顺畅。(二)业务经办流程仍需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没有在上级下发的经办规程基础上结合汉滨实际制定经办细则,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对审批流程、业务资料等方面要求没有形成制度文件。(三)专业人才短缺。按照上级对社保基金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对岗位设置、权限管理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中心承担四个险种的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工作,当前经办力量、专业素养与实际业务经办需求有较大悬殊,在基金财务、内审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上缺少专业性人才。(四)经费保障不足。汉滨区参保人群体量大,区财政没有预算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等工作开展,离上级提出的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仍有较大差距。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打造高标准经办队伍。积极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对各股室进行不打招呼督查,以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咨询“一口清”“问不倒”为目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确保村、镇、区三级经办人员每年度参加一次业务专项培训。(二)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贯彻落实中省市“五防”的总体要求,积极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全力维护基金安全,有力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以“红石榴”党建主题活动为契机,强化与税务部门联系,着力解决税务征缴数据和业务不一致的难题,加大基金追缴力度,开展内部业务经办数据常态化比对,以待遇暂停人员、手工认证人员为切入点,以领导包片为抓手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现场研判形成台账。(三)突出信息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城乡居保的方式推进APP自助参保登记、APP自助缴费、E终端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等工作方式,使群众足不出户完成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材料,缩短业务办结时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探索“社银服务一体化”村级经办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实现全区所有村(社区)全部达到“五个不出村、服务零距离”标准要求,贯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经办管理服务“追赶超越”目标。(四)培育经办示范点,发挥点面带动功能。通过培育创建镇级、村(社区)级社保经办示范点,带动全区基层社保经办业务再上台阶,力争全区业务经办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前。(五)紧盯工伤失业参保扩面、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摸清参保底数,精准掌握扩面的重点和方向,以社区工厂参保为切入点,积极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切实做到政策找人、服务到人。(六)选齐配强帮扶力量,持续推进包联村乡村振兴工作。提早谋划2023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在重点产业发展、防返贫动态监测等方面继续加力,抓住疫情后的发展窗口继续推进响水沟村乡村振兴工作向前发展。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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