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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3-03-27 18:16
单位名称 汉滨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住所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司法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 徐琳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滨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6.96万元 8.0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汉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2022年,我单位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委托、合同、声明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老百姓急难愁盼的法律需求,严格落实办证程序、认真核实办证主体,充分发挥了公证的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共计办证749件。办理法律援助类公证8件,未发生一起错假证,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年以来,我处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民生,为自然人办理了大量财产继承、委托、赠与、析产、声明、涉外等公证,解决了群众面临的实际法律困难。其次,针对老弱病残等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的群众开展上门服务,对低收入五保户、经济困难户以及小微企业减免公证服务费。坚持依法办证,严格执行《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办理,对于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明确告知当事人无法办理的理由,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全区重点工作中,围绕重点工作大局,创新公证工作思路,坚持在发展中壮大公证行业整体实力,以提升公证处的地位和影响力。积极参与西康高铁拆迁证据保全工作、城区棚户区改造证据保全、城东新区建设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全区廉租房分房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行现场监督、国有房地产招拍挂等数件现场类公证,为重点建设项目及规范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的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了重点工程建设进程,受到了市、区各单位的一致好评。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是体制发展不顺,公证处现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行的是行政管理模式,没有独立的财、物、人管理支配权,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无法实现“自律运行、自主开展业务”,公证员严重缺乏,工作难以从深度和广度开展。二是学习培训和业务调研不够,尚缺乏深入调研公证业务意识,公证行业队伍弱小,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不足。三是宣传工作和便民服务工作滞后。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探索创新公证管理模式。二是继续抓好人员队伍建设和公证质量管理。三是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四是联系政务部门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四、下一步工作思路。我单位将认真总结经验,改正工作作风,尽职尽责的履行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职责。一是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人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二是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对公证处的宏观管理,探索研究符合本处工作实际的管理模式,建立公证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公证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公证法律意识。四是继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在减少诉诤、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五是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公证机构执业证长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