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石泉县农村经营工作站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研究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及资产管理,承担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科学监测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 |
住所 | 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中段1号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明 | |
开办资金 | 247.83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8.82万元 | 176.4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2年度,我单位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1.农村深化改革工作。一是顺利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长150名、监事长150名、理事会成员683名、监事会成员474名,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需要变更登记的有35个村。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理事长,到达90%以上。二是制定出台长效机制。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先后制定了《石泉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石泉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石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石泉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健康稳步发展。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全县150个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注入资金1.943亿元,引导各村通过发展产业、盘活资源、村企合作、乡村旅游、结对帮扶等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基础条件较差、发展潜力较小的村,鼓励其通过“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的“三联”方法,推进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力争每年培育20个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增收。完成了“空壳村”清零目标。截止2022年9月底,已全面消除收益5万元以下“薄弱村”68个,全县150个村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收入达50万以上村14个,收入10-50万的村63个,收入5-10万的村73个。经营性收益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收益达50万以上村6个,收益10-50万的村42个,收益5-10万的村102个。四是日常管理更加规范。我县委托第三方公司,搭建“三资”管理平台,先后组织300余人参加财务培训,并安排专业人员到村指导“三资”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截止目前,全县150个村集体已全部录入“三资”数据。截至目前完成率达100%,有效推动了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五是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机制。制定下发《石泉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五年努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利益分配更加合理,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能够满足村级建设发展工作的需要。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100余个集体经济强村,带动全县经济发展实现全覆盖。六是开展审计工作保障“三资”安全。按照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联合和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享受财政注资的村全面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工作时限,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严肃整改,确保“三资”安全。2.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盘活利用工作。统一制定了《石泉县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石泉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评估流程》,并指导各镇村规范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经局领导签发后已下发各镇执行。文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审批流程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严把“一户一宅”关口,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问题发生。同时,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支持明星村、中坝村、堰坪村、官田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餐饮、种植、旅游等新业态,盘活使用,促进增收。并鼓励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村级固定资产,变闲置资产为有效经营资产,促进农户与集体“双增收”。3.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百社引领、百场示范”活动为抓手,先后出台了《石泉县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石泉县县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分类制定奖补措施,激发经营主体信心,全县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59家、家庭农场556家;累计创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1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个、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4个,创建市级产业联合体7个、省级家庭农场5个、市级家庭农场33个,直接带动农户就业万余名,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我县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点围绕成立仲裁委员会、“一庭三室”建设、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与调解队伍建设、村级调解小组(或专人调解)设立、仲裁委员会章程规范、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调解仲裁实效等方面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二、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权属。通过清产核资,明确了资产权属,建立健全了集体“三资”使用与管理制度,使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据可依、按章办事。二是建立了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制定出台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权。三是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已全面消除收益5万元以下“薄弱村”68个,全县150个村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收入达50万以上村14个,收入10-50万的村63个,收入5-10万的村73个。经营性收益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收益达50万以上村6个,收益10-50万的村42个,收益5-10万的村102个。四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按照确权工作“质量第一”的要求,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同信访局妥善处理农民信访(上访)问题,集中开展土地确权纠错工作,确保确权成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五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我县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点围绕成立仲裁委员会、“一庭三室”建设、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与调解队伍建设、村级调解小组(或专人调解)设立、仲裁委员会章程规范、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调解仲裁实效等方面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共处理土地纠纷案件26件,有效维护了农户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县级农经机构人员少,知识结构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机构改革后,各镇无专门的农经机构,只设置了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少事多,与现实工作不匹配。2.缺少专业人员管理经营。脱贫攻坚后,农村集体资产体量越来越大,但不懂经营、不会经营、不会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别缺少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和财务管理人员。3.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单一。目前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概括起来,只有“异地置业、入股经营主体、自主发展产业”三种模式,方式单一。(二)改进措施1.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习,不仅要培育在职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还要重视专业技能的培训。虽然无专职农经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积极鼓励现有人员,参加各类农经培训会。2.积极开展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专业的农经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3.按照市、县制定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五十百千万”工程为抓手,狠抓集体经济示范村培育工作,探索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利益分配更加合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集体经济强村目标。四、下一步打算1.按照县上制定的《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村集体经济“消薄”攻坚行动,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按照市、县制定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五十百千万”工程为抓手,狠抓集体经济示范村培育工作,探索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利益分配更加合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集体经济强村目标。3.继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4.抓好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继续做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对培育成熟的县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5.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对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及时掌握村民思想动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村、组,确保不出现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