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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31
单位名称 岚皋县环境监测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住所 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法定代表人 周兰
开办资金 15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4.64万元 33.9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在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情况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环境空气质量。1.做好省控空气站运行保障。落实2名干部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站日常值班及数据巡检,加强运维公司沟通,保证了设施正常运行,数据有效。2022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获取4380个监测数据。2.强化数据运用。结合数据变化,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并配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及时予以处理,有效节制本地污染源。(二)水环境质量。按照要求对2处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获得有效数据504个;蔺河水库水质监测,获得有效数据312个。(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定期对县城及6处镇(村)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开展监测。(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1.完成南宫山镇宏大村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任务,共获得监测数据环境空气20个、生活污水1处14个。2.完成民主镇吴家河(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获得监测数据116个。3.定期对我县29处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处集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4.定期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质控工作,并按时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和资料报送。5.完成岚皋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并定期开展监测。在“高中考”期间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配合监察大队监测噪声扰民问题10余次。(五)各类污染源、执法及其他监测情况。1.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3家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及两厂(场)每季度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率100%,监测数据同步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要求,监测结果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上公布,公布率为100%。2.联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率100%,信息联网率100%,其监测结果均在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公布率为100%。3.按照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检测道路柴油车辆6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3台;对13家汽修企业喷漆房净化设施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检6家。4.督促辖区内2家固定污染源废气VOC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对VOC自行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六)自动站建设与数据联网。1.岚河入汉江水质自动站建设正在加快推进。2.我县发放排污许可企业11家,上传自行监测方案11家,录入监测数据10家,1家停产不录入数据,排污许可持证单位自行监测率100%、信息联网率100%。(七)数据报送与质量控制。1.数据报送。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县环境监测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及时向市监测站报送水源地水质监测当季数据、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每年6月、11月15日前向市监测站报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每年7月5日前向市监测站报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报告,每季度编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报告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与生态监测室,未出现监测数据及报告延迟报送情况。2.质量控制。一是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我分局对承担本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社会检测机构制定了外部质控计划,对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污染源监测进行全要素、全过程质量控制。同时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检测机构盲样考核及实验室现场质控检查,检测结果均在保证值范围内。三是年初制定内部质控计划和质量监督计划,有效地规范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四是参加陕西省市场监管理局组织的“水中化学需氧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水中PH、氨氮”项目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并取得“满意”的优异成绩。五是积极参加全市首届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锻炼了监测队伍;首次参加全省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并顺利取得上岗证;组织全站监测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试,持证上岗率100%,取得了46项参数资质;组织全站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网络答题。(八)围绕全局中心,全力完成各项重点工作。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辖区内水、气、污染源等指标监测工作,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每季度对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盲样考核及实验室现场质控检查,编写质控报告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按时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评价工作数据填报、审核和资料报送。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净土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并牵头协调推进实施;二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全年未新增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三是动态更新农用地土壤涉镉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四是持续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对全县所有的重有色金属、石煤矿区实施两轮排查,对发现的一处钒矿探硐弃碴堆和秦岭区域明华煤矿弃碴堆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孟石岭镇硫磺矿修复治理项目已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五是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土地收储、供应、开发等环节土壤污染防治监督,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时更新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截止目前已完成51宗地块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报告评审。六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及6处重点镇村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开展监测。3.做好环境统计工作。落实“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参加“十三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扎实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填报企业16家,按照统计要求开展数据填报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可靠。4.温室气体编制。完成2019-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待市级组织评审。5.其它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到户帮扶工作,做到了每月一次走访调查,一年一次慰问,帮扶措施成效显著。二是配合完成生态振兴工作。三是负责年度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年度总结和印证资料收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2022年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七,全市排名第三;优良天数363天,全市排名第二,优良率99.45%,创历史新高,PM2.5年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创历史新低。水环境质量指数2.9920同比变好,在安康市排名第三。为进一步开展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考核与决策依据。(二)经济效益: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测站人员偏少,项目分析能力薄弱。2.监测仪器设备配备不足,仅能开展一些简单的常规项目,与西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对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学习,争取机会派技术员到市监测站跟班学习,并参加省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试,提高全站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继续积极申请上级部门的资金和监测设备支持。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克服各种困难,全力确保年度各项监测任务完成。(二)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撑。(三)按照省政府监测体系中要求“争取2023年底前,现有县级或区域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对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监测站工作实际,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为起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取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资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证书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2712050170有效期:6年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