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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4 15:59
单位名称 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消费者质量、价格、知识产权方面的前期举报投诉工作;负责12315平台的咨询、受理、反馈等工作;联系消费者协会。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云岩南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申雄雄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万元 0.49万元
网上名称 佳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2年开展的主要工作(一)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1、坚持政治引领。我中心工作人员坚持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与庆七一、喜迎二十大等系列活动,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2、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消费的投诉和存在的问题,我中心积极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消费者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认真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等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不断提升了工作业务水平,为规范监管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3月11日,在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在影剧院举行了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的2022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条幅10条,展板4块,宣传彩页10000余张,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0条,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通过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知法懂法,切实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三)坚守岗位,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实干锤炼战斗力,行动最有说服力。为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真心实意帮助消费者解决投诉的具体问题,我中心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二、取得成效2022年,通过消费来访来电来信以及12315平台等渠道,我中心共受理各类案件218件,其中来自全国12315举报热线的各类投诉和举报案件193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案件6件,百姓问政转办案件11件,县长信箱转办案件2件,其他渠道3件,我中心已全部办结,结案率达到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三、存在的问题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在消费纠纷调解、消费举报查处、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形势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性知识欠缺。消保中心业务涉及法律条款众多,业务人员专业性知识相对欠缺,目前干部职工未通过系统业务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全靠业务人员自学和实践摸索,复合型人才匮乏。二是因资金和专业人员短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和odr企业申报工作进展缓慢。四、整改措施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知法懂法用法,切实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乘势而上开新局,砥砺奋进谱新篇。下一步消保中心将继续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提素质,外树形象,致力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本领高强的消保队伍,为保护我县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一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移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和科普宣传站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增强公众消费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二是以放心消费为目标,着力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推深做实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和12315应急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网络,延伸维权服务的触角,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推进举报投诉“诉转案”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