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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24 15:54
单位名称 扶风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企业提供服务。业务范围:承担本县域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
住所 扶风县新区西一路
法定代表人 郭小龙
开办资金 19.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扶风县自然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89万元 18.69万元
网上名称 扶风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2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认真开展2022年全县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要求,2月23日组织对各矿山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了培训,并指导在网上对开采信息进行了规范填报。4月中旬,分别对全县3家矿山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工作和开采情况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扎实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把查处违法采矿和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每月对矿山企业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一次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及时予以限期整改,对违法采矿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并现场填写矿山安全排查隐患表,检查组带队领导和检查组人员在排查隐患表上分别签字,做到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排查不走过场,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每月按时将矿山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和县安委会。(三)科学编制我县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为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强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我中心委托宝鸡西北有色七一七总队有限公司,通过多次实地调查,全面收集规划编制相关资料等工作,编制了《扶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6月12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并予通过。11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对《规划》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意《规划》设置内容,并由县政府向市局报送了审批《规划》的函。下一步,待规划审批发布后,我们将依照规划内容,结合我县矿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非金属采矿和加工优势,加大地热的勘查与开发利用,推进我县矿产资源的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对生态环境、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城市规划区影响较大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保障生态安全,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双赢。(四)持续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督促指导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草山灰岩矿、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马家山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和金陵洼建材有限公司采石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分别与3家矿山企业及设账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监管协议》,建立了基金账户。按照基金提取办法3家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了治理基金1648.65万元(其中冀东草山灰岩矿1415.3万元,冀东粘土矿64.85万元、金陵洼采石矿山168.5万元),为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工作要求提供了资金保障。近年来,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对矿区开采终了边坡和开采平台采取植树种草的方式进行绿化治理,治理绿化面积277.3亩。金陵洼采石矿山采取平整覆土、植树种草的恢复治理措施,加大矿区开采终了边坡和平台治理力度,共治理绿化面积99.4亩,通过治理我县矿山生态面貌大幅提升。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我局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基金返还手续,确保基金规范提取与使用,目前冀东草山灰岩矿已返还治理基金1292万元,金陵洼采石矿山已返还治理基金160万元。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我中心积极争取中省资金2000万元,对天度镇鲁马村、乔山矿业有限公司、丰邑村、韩家窑村4家历史遗留采石矿山5处陡立坡面,分为5个治理区,采取植生孔、栽植绿化等措施进行彻底的治理及植被恢复,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该项目于今年3月8日正式开工,已完成了废弃构筑物拆除、平台和边坡修整、覆土及部分绿植等施工建设任务,正在开展立面危岩浮石清理、回填造坡、植生孔造孔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80%。下一步,我们将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时间节点、治理标准,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广泛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矿山企业及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矿用矿意识得到增强。二是通过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违法采矿行为有效得到遏制。三是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效果。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队伍的业务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存在不完全适应的问题;二是对矿山企业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到位。(二)改进措施: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日常学习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及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向矿山企业、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四、2023年工作计划。一是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恢复治理基金,加大矿区恢复治理力度,切实提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效果。二是加快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三是加强矿山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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